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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案价值540余万元的盗窃案获一审判决
2020-01-16 15:10: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滨湖区检察院

  2020年1月2日,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盗窃案经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查认定,2019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宋某(男,28岁,江苏姜堰人)利用工作便利,趁其所在的某单位库房无人之际,先后10余次翻爬领料桌进入库房,窃取该仓库内不同型号的元器件1万余枚,价值540余万元,销赃得款48万余元,后分别冒用单位设计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账户登录单位物料管理系统伪造领料和出库记录,掩盖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该案移送滨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涉案物品专业性强,涉案价值特别巨大,证据材料庞杂,宋某的供述前后多次变化,且否认犯罪事实,滨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和庭审工作。一是甄别矛盾证据,精准认定罪名。针对宋某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职务侵占辩解和相关矛盾证据,承办人认真梳理和审查案件证据,从被害单位提供的1000多段监控录像中找出宋亮10余次异常进入库房的证据内容,驳斥其辩解的不合理性,最终改变侦查机关职务侵占的定性,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二是依托信息平台,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检答网”智囊作用,在线咨询案件定性分歧点、法律适用依据等问题,并围绕本案犯罪构成要件,梳理证据,厘清事实。同时,依托智慧公诉平台,查阅相关指导案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助力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以庭审为中心,有效指控犯罪。庭前,详细准备出庭预案,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制定举证、质证提纲,针对被告人、辩护人可能提出的各种辩护意见制定答辩提纲。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进一步暴露其辩解不合理性,并根据本案争议焦点有力进行举证、示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本案被告人的作案手法、案件定性、被窃元器件价值认定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公诉人对被告人提出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依法逐一进行了答辩和驳斥。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滨湖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滨湖区检察院将以本案为契机,总结该类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办理和出庭公诉经验,借助检答网和公诉智慧系统等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应对复杂案件的出庭公诉能力,以出庭公诉核心能力的突破推动我院公诉能力的全面提升。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