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区委“4331”工作总体部署要求,1月18日,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面服务辖区内民营企业发展。
该《措施》共有10项具体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问需于民营企业,靶向提供检察服务,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企业治理完善,设身处地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对专利、商标注册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服务好民营企业智能制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法治宣传和法律帮助工作机制。主动搭建金融部门与民营企业融资桥梁,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竞争环境,尽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在日后检察履职中,全面细化优化服务保障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履职办案的作用。依法监督纠正侵害民营企业的违法行为,错误裁判,从加大对涉及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厉打击破坏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犯罪,强化对刑事不当司法行为的监督,强化对涉民营企业诉讼活动监督四个方面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司法政策,依法慎重把握起诉标准,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认定“认罪”“认罚”。坚持服务大局和依法办案相统一,依法慎重把握起诉标准。慎重处理好涉及民营企业家犯罪人身自由、财产,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和合法产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保障民营经济正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