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山检四部民公告〔2022〕Z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闫晴晴等明知自己销售的食品中含有非法成分而向不特定人群售卖。上述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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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0-68062655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