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检民公告〔2024〕4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魏超(公民身份号码41300119******6013)、吴丽华(公民身份号码45070219******5740)在“小红书”等社交账户吸引有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需求的买家,将经telegram软件内上线处购买的公民户籍地址、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的行为可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凤宾路58号。
联系电话:0510-80831714。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