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步骤,严格把关审核,拟推荐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报省“双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 80833101(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81822578(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事迹
2014年以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坚持高起点定位、高目标引领、高标准推进,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该院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服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查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马某某、陈某某等人特大贿赂案等大要案,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罗某某等8人利用“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涉案金额近10亿元的非法经营案等一系列有影响、有震动的重特大案件。通过办理张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推动社保部门完善工伤保险支付方式,在落实司法为民,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具有典型意义,该案被评为江苏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重视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牵头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同盟”,以生态环保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的曹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例”,保护生态环境“四位一体”的工作方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刊发;该院探索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等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监督方式,被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等14家中央部门联合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该院2012-2017年连续6年被评为无锡市先进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公正司法示范点”、江苏省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