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化名)今年8岁了,对2013年那场车祸的印象已经所剩无几,只是她的面部始终还是无法像其他小朋友一样尽情表达开心、痛苦。车祸发生后,她经常听家人提起“赔偿金”这个词,大体知道那是别人欠她的一笔用于治疗的费用。
“那个人开车把孩子撞进水沟里,孩子重伤二级,打官司他应该赔28万元,但是那个人没钱,判了一年零二个月,现在人都出狱了,没希望了……”小英的妈妈心疼女儿,更气愤一个能开得起车出门的人,怎么名下一分钱也没有。
事故发生两年后,有群众将此事反映到山东省武城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在检察官的依法监督下,尘封的案子重新审查,肇事司机当年转移财产、逃避赔偿的事实水落石出,小英拿回了28万元赔偿金。
事情要从2013年11月说起。武城县老城镇三合村村民曹春如喜得外孙女,按照当地习俗,在孩子出生后的第12天,要摆一桌庆生宴,亲朋好友都去参加。曹春如当天也一大早赶了过去,并在酒席上喝了两杯。
当日中午吃完饭后,他未等酒意完全褪去,开车带着妻子等人回家,途中打起了瞌睡,自己驾驶的面包车连同对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三轮车,双双撞进旁边水沟。
曹春如一下子醒了酒,从车窗内爬出来救人。很快,被撞三人全部被送往医院治疗,初步判断其中两人为轻伤,4岁女孩小英面部神经损伤,需视其功能恢复情况评定。
事故发生半年左右,小英伤情恶化,两次被评定为重伤二级。经法院审判,曹春如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交通肇事罪最终获刑一年零二个月,同时赔偿小英治疗费等共计28万余元。
但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发现曹春如已经离婚,名下既无存款也无房产。小英家庭经济状况一般,这场车祸后,孩子的治疗费让这个家庭难以承受。
转眼距离那场交通事故已经两年多,曹春如刑满释放,小英的妈妈还在四处奔波,寻求可以为女儿讨回公道的途径。
这时,武城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检察监督信息平台接到群众对这起案件的反映。该线索立即引起武城县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由未检、民行等部门组成的办案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通过向银行、房管局等部门调取相关证据,对有关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掌握了相关证据。
经查,事故发生仅三天后,曹春如的女儿、女婿以要求偿还借款12万元及利息为由,将曹春如起诉至法院,并达成协议,曹春如将购买的一套期房用于偿还借款及利息。但是,检查双方的来往账户、存取款记录等,并没有发现关于12万元的记录。在事故发生后,曹春如与妻子李某协议离婚,双方协议将住房归女方所有。在这期间,小英的伤情还未评定,曹春如还未被羁押,此举涉嫌恶意转移财产。
掌握了曹春如利用虚假诉讼恶意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后,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
在检察院的监督下,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曹春如再次站上被告席,最终承认了自己恶意转移财产的事实。曹春如应当赔偿给小英的28万元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小英在2017年“六一”前夕,拿到了全部赔偿款。这起案例入选了最高检近日发布的2017年未检工作十大典型案(事)例。(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