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四大举措”推进城市科学高效阳光协同更新
2018-01-11 14:01:00  来源:

  深圳市罗湖区巧抓历史机遇,突破发展瓶颈,在全市率先展开城市更新改革。经过两年多的实践,罗湖区确立了“科学更新、高效更新、阳光更新、协同更新”四大理念,其城市更新改革经验在全市复制推广。

  “四大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罗湖区城市更新改革对罗湖区产业空间、固定资产投资、公共配套设施及城区总体质量提升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一、产业空间大幅提升。试点改革前,罗湖区每年开工的项目只有4个,新增产业面积平均每年只有约60万平方米。试点至今两年多时间里,共受理城市更新项目50个,完成19个项目区级计划审批,24个项目市建环委审批,29个项目区级规划审批,目前在建项目26个,规划建筑面积422.67万平方米,其中产业面积343.44万平方米。 

  二、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改革前,2013年通过城市更新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7.8亿元,201445.6亿元,201555亿元,平均每年通过城市更新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46亿元。试点改革后,2016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84亿元(通过城市更新完成122.14亿元),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226亿(通过城市更新要完成200亿元),城市更新使罗湖区从连续5年固定资产投资负增长中跳出来,增幅已连续3个季度保持全市第一。2017年,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220亿元,同比增长80% 

  三、城区民生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该区已完成规划批复的城市更新项目,提供公共配套设施总计面积23万平方米,规划市政道路75,公交首末站11个;完善片区给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其他市政管网设施。 

  四、城市质量进一步提升。改革试点以来,除了推进项目,他们还组织开展一系列规划课题研究,包括深南大道罗湖段沿线城市设计研究、布吉河沿线地区综合发展规划、深南东-新秀片区统筹规划研究等。通过紧抓核心城区规划设计,着力提高罗湖城区建设质量。 

  城市更新试点改革四大举措 

  试点以后,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职权均调整至区政府行使。罗湖区迅速开启大刀阔斧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四大举措: 

  一、精准承接。改革试点后,罗湖区迅速与深圳市规土委、住建局、经信委、水务局、城管局、交委、消防局等7个部门对接,梳理出25项审批管理事权,其中22项事权通过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至区对口部门行使,其余3项以绿色通道形式加快审批。同时该区把承接事权的各审批单位统筹到一个平台上,实现“平行变平台、外部协调变内部沟通”。 

  二、三级联动。建立领导小组、职能部门、街道办三级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统筹,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负责审议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和规划,协调督办重大问题。调动街道力量,结合街道“大部制”改革,设立发展更新部,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城市更新前期组织发动、意愿征集、计划规划前期梳理及老旧住宅区改造前期工作等事项。部门协同推进,区城市更新局牵头,经促、科创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提前介入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审批,实现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招商引资、功能提升同步推进,保证项目规划科学性。 

  三、制度创新。再造业务流程:改革前城市更新项目在政府部门要经过4个层级25个审批环节,改革后审批层级变为市、区政府两级,通过实行计划和规划同步申报等方式,审批环节减至12个。“一张图”查询:开发城市更新“一张图”查询系统,包含全区城市更新项目库、公共配套设施库等各类数据,实现同步查询、配套参考、辅助分析等功能,为更新项目加强公共配套提供决策参考。“一站式”服务:设立城市更新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通过OA系统信息共享,将原来的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涉及政府审批的51个节点和29个部门的工作进度可在线查询和督办,强化审批过程跟踪与动态监督。完善配套制度:2015年至今先后制定《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罗湖区城市更新业务办理指南》以及《罗湖城市更新操作手册》等相关制度。 

  四、优化服务。主动适应城市更新新形势需要,改革管理机制。强化项目经办人街道责任制,各街道项目与责任人一一对应,经办人全程联系跟踪、监督管理、统计数据、定期汇报。全程跟踪服务,加快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对各项目计划申报、规划编制、实施主体确认、用地审批、建筑设计等城市更新各环节进行协调、跟踪、服务,指导申报单位办理业务。同时,制定申报办理节点,督促申报单位及各科室按工作部署推进项目。坚持“阳光更新”,搭建政府与企业面对面沟通平台。每两周举办一次“城市更新开放日”,现场为市场主体答疑解惑、解决问题,促进公众参与,使城市更新更加公开透明。(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