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财竟雇用老乡当司机,开着小车四处行窃。日前,刘长明、谭年方因涉嫌盗窃罪被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刘长明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2012年5月刑满释放后,他买了一辆小车。2017年10月,刘长明决定“重操旧业”,并让其朋友谭年方当“专职”司机,接送其到邻近县市四处作案。2017年10月16日,谭年方开车载着刘长明来到攸县星联街道某小区附近,刘长明下车利用开锁工具潜入刘某家,盗走3200元现金,谭年方则负责接应。同年11月15日,醴陵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次日将刘长明、谭年方抓获。
经查,自2017年10月至11月15日间,二人先后采取上述方式在攸县、醴陵市作案12起,盗窃金额共计2.78万余元。(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