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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维度
2018-01-11 14:21:00  来源:

  支付宝晒年度账单的活动刷爆了朋友圈,人们在纷纷吹捧或吐槽自己的账单关键词时,却忽略了一行小字,这行标识同意的小字使得支付宝可以搜集、分析、使用我们的个人信息,甚至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这种做法击中了现代社会中遭受个人信息泄露或侵犯的人们的痛点,质疑抨击之声席卷网络,最后支付宝不得不出面承认错误。

  这个事件并不是个例,诸如360水滴直播事件直指人们隐私信息遭到侵犯的情形,今日头条也被质疑利用手机麦克风搜集用户信息,更别提生活中各种个人信息的泄露事件。人们在享受科技日益发展带来的便利时,也在付出代价,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更加困难。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上升到权利的高度成为人们的选择和期待,但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化需要我们认清楚背后隐藏的内容。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历史问题,这个问题和人类的科技发展密切相关。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是一个社会交往日益密切的过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是信息的公开与交换。技术的限制使得我们的史书只能记载国家大事,更多的个人信息都淹没在记忆和历史当中。因此在那个时代,个人信息也不会遇到现在这样的问题。现代科技让信息的流动更加迅捷,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换成几何级数增长。重要的是,科技让信息的流动日趋痕迹化,人与人之间的信息公开或交换,不再只是一种可以让人们淡忘的行动,而是可以永久性地留下痕迹,只要使用网络,这种痕迹就会留存。更重要的是,科技让信息的储存变得容易,海量的信息可以被储存起来,可以被分析和利用,这是科技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难题的重要根源。 

  要将个人信息保护上升到一种权利样态,我们必须从多个维度看待这种权利。有的人将个人信息权理解为每个人对自己信息的一种控制或支配。但是这种笼统的理解会让个人信息权成为一种“空洞”的权利,因为每个人都是社会性个体,社会交往必然需要信息的共享,这自然包括个人信息,诸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电话或家庭住址等,尤其某些信息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社会交往的需要。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否我们可以禁止别人称呼自己的名字,宣称这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个人信息并不具有独立成为权利的基础,而是依附于其他内容,比如某些个人信息会成为隐私权保护的内容,有些信息可能成为其他人身权保护的对象。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权利化的关键,在于具有搜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平台或政府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威胁。个人信息的社会公开和交往是人与人交往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现代科技的发展让特定的机构拥有了搜集和分析个人信息的能力,这种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已经远远超越社会交往中的个人信息利用。在此意义上赋予公民享有个人信息权,旨在对这些机构平台施加相关的义务,同时也给予公民对个人信息的决定权。个人信息的利用和平台的法定义务之间需要达到一定的平衡,比如征信机构可以搜集个人信息作为信用评价的参数,但是不能擅自将个人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个人与平台之间的力量对比,后者处于强势的主导方,所以需要从权利的角度给予公民抵抗的能力。(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