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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之后便是立法者”
2018-01-11 14:21:00  来源:

  公元前45年,取代旧罗马历法的儒略历正式施行,这天是新历法的新年元旦,自此春夏秋冬、周而复始。新历法的颁布者为盖乌斯·尤利乌斯·恺撒,这位征服高卢、威震四海的政治家和军事统帅,在展现武力独裁的同时亦不失为万物立法的抱负,以摧枯拉朽的方式革新旧制度。

  以武力开朝、以制度立国,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那些伟大人物流传后世的不光是武功,更有文治。秦统一六国后,始皇帝便下令统一文字、度量衡和钱币,著名的“车同轨、书同文”实为一次伟大的制度创举。刘邦入咸阳,首先做的便是“与父老约,法三章耳”。后陆贾更对高帝曰:“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纵观历史,新政府的建立往往依赖于武力,但新政治秩序的维系却不能只靠“兵强马壮”,伟大的军事统帅可以通过武力得天下,却不能以武力治天下。 

  人类政治秩序的赓续,是一个“破”“立”统一的过程。武力专攻于“破”,立法致力于“立”。毛泽东提出“枪杆子里出政权”,强调的是在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背景下,只能依赖武力推翻腐朽政权以建立新的民主政治。而新生政权诞生后,第一桩要务便是“立宪”,或开新制度之先河,或求安民法制之健全,如此才能保证通过武力建立起来的新政府可以长存不衰。假如要建立一种持久的政权,追求一种持久的政治秩序,那么就不得不求助于法律和制度。 

  因此,托克维尔在《论民主在美国》中写道:“战士之后便是立法者。战士志在破坏,立法者专于建设,但两者都有功劳。”武力用来建立新政府,法制用来维系新政府,二者于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使命,并非彼此不兼容。我们既不能以战士居功至伟而忽视立法者,也不能因为立法求长治而否定战士的必要。托克维尔对比研究美国与本土,之所以作出如此论断,大概也是发现了法国大革命“破而未立”的弊症,战士之后仍旧是战士,革命成为了常态。 

  新政府建立后,如果战士不能转化为立法者,武力不能纳入法制,那么新政治秩序就不稳固。奠定新政治秩序的基石,短期内可以凭借武力,但长久看拼的乃是制度和人心。卢梭将立法比喻为国家的心脏,没有了立法新国家就没有了生命。从新秩序的成长看,立法者充分而理性地回应人心中对法律的期待,为世人确立优良而持久的制度预期,才能稳固人心、开新图强。 

  战士旨在应对非常态政治,立法者旨在建设常态政治。从非常态政治转入常态政治,很多时候需要武力的介入,但这种介入不能是持久的,战士的使命在于结束非常态政治,为新政治的立法者拼打出一个结构,在这个结构中,让立法成为可能,让权利自由得以安顿。此时,战士由旧秩序的毁灭者、掘墓人,转变为新秩序的守护者、压舱石。因此,睿智的统治者开疆扩土之后,便会做法律制度的开创者,从而将新政治秩序的权威由当初的武力权威转变为制度权威。 

  当然,这并不是说建立政权之后,新政府就可以抛弃战士,“刀枪入库,马放南山”。战士为立法者创立了安顿的结构,其自己也必须安顿在立法者所提供的法律制度之中,从而由旧政权的破坏者转换为新立法的捍卫者。马基雅维利认为,根据法律和命令被置于本国公民或臣民身上的武装从不为害。在一个有力的立法控制下的正规武装,不仅与宪法规定的自由不抵触,而且还是保障这种自由的基石。由此不难看出,新秩序的优良与否、持续多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选择战士还是立法者,以及立法者应该如何对待战士。(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