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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克“拦路虎”
2018-01-12 10:09:00  来源:

   “‘4·21’专案是一个特大新型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他们对外伪装承接加盟淘宝店、代运营、提供优质货源、帮助维护店铺等业务,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诈骗公司。”近日,提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一起案件,北川羌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黄菊蓉向记者介绍道。

  20161124日,该案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52名,案卷材料多达92卷。面对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最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黄菊蓉主动要求办理此案。 

  黄菊蓉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审查,不放过一个疑点。本案定性为普通诈骗犯罪还是合同诈骗罪一度存在很大争议。黄菊蓉经过细致审查,查明该案中虽然签订有书面合同,但这只是为了迷惑被害人,使其相信该公司是正规公司,而被害人往往是自愿交付财物,才受到财产损失。黄菊蓉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应当以普通诈骗罪提起公诉。 

  犯罪团伙用于收款的银行账户有50余个,支付宝、微信账户有20余个,取证十分困难。如何确定犯罪金额,成了攻克该案的一大“拦路虎”。黄菊蓉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多次讯问公司会计人员,并对公司海量账务、账簿等进行细致审查,最终查实该公司从201510月开始就有详细的电子记账。检方以此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成功查实诈骗金额高达1300余万元。 

  本案犯罪嫌疑人除成立公司的几名股东外,其余人员均是通过招聘到公司上班的大学生。“这些孩子跟我自己孩子的年龄差不多大,他们本性并不坏,我们一定要重在挽救。”黄菊蓉说,基于这些大学生上班时间短,没有实施管理、组织、指挥等行为,对他们均认定为从犯,并建议法庭从宽量刑,适用缓刑。 

  2017525日,北川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将李全志等52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1214日,法院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主犯李全志等人六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从犯均被适用缓刑。(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