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广西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分析推进会近日在柳州召开,会议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要积极探索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的方式方法,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收到实效。
会议提出,一要准确把握“诉讼式审查”的职能定位,探索形成更加符合侦查监督规律特点、更加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更加体现司法属性的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模式。二要明确“诉讼式审查”的适用范围,紧扣“捕与不捕存在重大争议”标准,主要将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方面争议较大,媒体高度关注以及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纳入审查范围。三要合理确定参加人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四要不断改进“诉讼式审查”方法,通过优化办案组织结构、增强承办检察官办理案件的独立性等方式,突出办案过程的司法化和公开化。五要遵循简洁高效、灵活多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诉讼式审查”的程序设置。六要正确处理好“诉讼式审查”与保守侦查秘密原则的关系。
会议要求,要积极稳妥地推动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工作指导,特别是各市分院侦查监督部门要在完成办案任务的同时,加强指导和督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配套机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确保办案质效。(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