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层面不“放水”也不“缩水”
2018-07-18 10:51:00  来源:

  “前一段我随陈竺副委员长到吉林省进行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那天回到北京,刚下飞机,发现北京的蓝天非常耀眼,打开手机,微信朋友圈好多都在晒北京的蓝天白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志今说,这充分说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和相关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打赢“蓝天保卫战”所面临的艰巨和持久已然成为共识。那么,依靠什么才能打赢这场环保持久战?在79日至10日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而加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依靠人民、依靠法律、依靠科技——成为委员给出的高频词。 

  发展人民环保监督员—— 

  弥补环保监督力量严重不足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暗查抽查发现,企业超标违规排放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报告披露—— 

  “一些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监控点少、监控网布局不合理。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例如,山西省临汾市出现大气环境质量造假窝案。”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中,有的地方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不力,排放不达标车辆长期行驶无人监管。” 

  “不少地方主动承认,治理工作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污染治理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及‘政热企冷’等问题较为突出。”…… 

  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如此艰巨、复杂,而目前环境保护部门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世界各国防治大气污染的经验显示,必须全民共同行动才能达到目标,因此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已经成为现代环境法治的一个基本制度。然而,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此只是象征性的宣告。这种宣言式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公众作为最广泛、最直接的环境监督者难以发挥作用。 

  陈竺副委员长说,要把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感受转换到对污染源的关注,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1条,建议要加强重点污染源的信息公开,建立人民环保监督员制度,弥补目前环境保护部门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的现象。 

  陈凤翔委员说,有些发达国家为促进公众参与专门立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及时提供空气监测信息和执法报告,供公众获取。我们也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公民享有的知情权、公众监督权,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提高公众自身的环保意识,加强公众对政府和企业联防联控工作的监督,使公众参与成为污染防治的重要一环。 

  “南京大学开设了环境健康与幸福指数、大气雾霾污染和健康等一系列这方面的课程。只有这样,我们才可培养一大批具有良好的生态文明意识的各类人才,从而为打赢这场持久战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吕建委员说。 

  真正要做到环保,强调意识、理念,加强法律的监督,只是一个方面,还要解决条件问题、设施问题。李飞委员说,要加大环保防治的投入,完善防治污染的有关设施,要加大社会管理的协调和统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香港特区700万人口,几年之前为处理垃圾,立法会拨款200多亿新建“三堆一炉”,即建一个焚烧炉和扩展三个垃圾处理厂,表明香港特区政府在环保问题上是舍得投入的。解决老百姓处理污染的便利问题,一定要有必要的投入,最后形成完整体系。 

  让法律长出牙齿—— 

  没有霹雳手段,难显菩萨心肠 

  这次常委会会议紧密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律制度进行检查。沈春耀委员数了一下,执法检查报告中一共27条次提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他说,“这在过去都是不曾有过的。” 

  配套法规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法律责任不落实、执法监管不到位、司法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的作用发挥得并不理想。 

  “没有霹雳手段,难显菩萨心肠。”于志刚委员在审议中说,对于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不采用严厉的打击手段,难以体现对于全社会公众的菩萨心肠,难以体现对于子孙后代的菩萨心肠。他提到刑法第338条的污染环境罪,尽管“两高”通过司法解释,把放射性、污染性、含有病原体传染性的物质解释扩大到了把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也解释为物质,但也限于很小一部分有毒有害气体,因此,他认为污染大气的刑法罪名目前是不完善的,打击半径是不足的,手段也是不够用的。他建议修订刑法第338条,把污染环境罪从对于土壤、对于水体的污染,覆盖到对于大气的污染。 

  在民事法律上,王胜明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对肆意污染生态环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为,民事上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曹建明副委员长建议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重视建立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机制,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问题。推动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形势和实践需要依法作出司法解释,进一步统一司法标准。 

  在全国人大立法方面,推动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将区域联防联控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需要法律发力。肖怀远委员说,在工作实践中三个省市联防联治,形成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由于立法体制上的原因,协同仅仅停留在征求意见这个阶段。现在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就区域的联防联治作了规定,但是在区域协同治理上的权责关系不是很明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牵头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法》,或者专门就此作出决定,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法治保障。 

  在地方立法方面,曹建明副委员长建议,全国人大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对于变通突破上位法规定,降低环保标准的立法一律坚决予以纠正,绝不允许在立法层面“放水”或者“缩水”。对强制性规定不足、操作性不强的立法,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地方修改调整,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明显滞后的地方,尤其是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督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抓紧研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强化科技支撑—— 

  让技术具有现实性和前瞻性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强化科技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支撑,建议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组织科技攻关。 

  “一是如何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依靠技术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还有很大空间。二是如何通过加强基础研究深化对大气污染的认知。要进一步搞清楚各种污染来源、形成机理及其变化趋势,为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提供支持。三是如何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李学勇委员提出重点关注这三个方面的科技问题。 

  “报告当中谈到,有时候我们到某个地方检查,往往是临时应对检查而把环境的治理状况临时改善,检查出来与平时的情况不相符合,所以建议利用现代大气流的数字模拟技术进行动态鉴别,检查组不来的时候也可以进行动态监测,就可以反映出平时的情况。”鲜铁可委员建议,建立非法排放的污染源识别定位技术与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用新的大气流场数字模拟技术进行溯源,动态识别排放源,将非法排放源进行定位甄别,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新污染源问题突出,亟须加强前瞻研究。杜玉波委员说,现在生态环境质量正处在迈向总体改善进程的一个关键节点。但值得注意的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臭氧污染等新的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报告中也提到一些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涂装行业排放标准缺失、配套法规不全。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前瞻布局,对大气污染源的新变化、新形势进行判断,针对新的大气污染治理问题加大基础性、原理性研究力度。 

  加大对可能的污染物的科学综合利用及相关政策支持。吴立新委员说,这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到山东考察的时候,去了烟台的万华实业。该企业发明了一种无甲醛的黏合剂,可以把秸秆做成地板和家具,这个技术本来是很好的,但是现在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秸秆怎么样回收,老百姓可能得不到一定的政策支持,也不愿意回收,因此企业的收益并不高。像秸秆回收这样的难题,我们给它进行科学的利用,同时有国家政策支持,可能就把本来我们产生污染源的物质变成宝,这样我们就能够更好地科学地去进行综合治理。(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