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普法促使类案发生率大幅下降
2018-07-18 10:53:00  来源:

  “谁执法,谁普法”在基层落实得如何?效果如何?河南省人大代表,河南省永城市芒砀山旅游总公司总经理鲁玉近日对此进行了调研。

  “我感觉他们的尝试不是搞花架子,既着眼于亡羊补牢,依法惩治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又注重防患于未然,搞好办理案件的延伸服务,走出了一条个案办理、普法宣传与犯罪预防相结合的新路子。”鲁玉坦言。 

  20177月,永城市检察院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检察服务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在实践中探索有永城检察特色的普法路径。鲁玉对永城市检察院精准普法、引导群众自发铲除10万余株罂粟幼苗的行动,记忆深刻。2018年初春,永城市检察院检察官王萌在办理王茂成(化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时发现,当地不少人认为种植罂粟幼苗不违法,还有人有吃罂粟幼苗的生活习惯。截至430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达3540人次。 

  王萌与同事们进一步调查还发现,之前基层公安干警也发现有老百姓房前屋后种植少量罂粟用来食用,经过劝阻都及时铲除了,并未造成案件的频发。由于蔬菜大棚的封闭性,各家蔬菜的种植技术、品种又有保密性,因此,在蔬菜大棚内种植的罂粟幼苗不易被发现。 

  如何消除当地农民“种植罂粟幼苗不违法,种植长出壳后的罂粟才违法”的错误认识?该院检察长马南桦亲自与当地电视台沟通,联合制作了一期专题节目于黄金时间连续播出,让王萌在电视上现身说法。节目播出后,当地群众自发铲除罂粟幼苗达10万余株,预防了这类犯罪的多发和频发。 

  “这是一个成功尝试,这种用身边案件教育身边人的普法方式很有针对性,不会出现空对空,老百姓容易接受。”鲁玉评价说。 

  “马南桦和他的检察官团队都是有心人。”鲁玉在永城市检察院调研时得知,该院在办案时经常会遇到在某一个特定时间节点或某一特定区域出现某一类案件多发、频发的情形。如何通过精准普法预防和减少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办法》对普法案件范围作出规定:属于涉众型案件、具有普遍性的类案和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在普法案件时间节点的选择上,个案的普法时间一般在提起公诉之后,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法院一审判决之后,类案的普法时间一般以半年或一年为一个普法周期。《办法》还规定:个案、类案的普法以法律宣传、官微、检察建议和电视栏目制作等形式进行,对于涉众型案件,以向主管机关下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 

  “《办法》文字不多,但很管用。”鲁玉说,一年来,永城市检察院进行大规模精准普法宣传6次,受教育人数达30万人次,类案发生率下降72.3%,有效遏制了类案的多发和频发。 

  鲁玉希望,该院在坚持常态化、制度化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实现普法精准化。(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