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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起征点标准未来将动态调整
2018-09-06 11:00:00  来源:

  本报北京831日电(全媒体记者郑赫南)今天下午,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5000元的起征点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发布会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这样介绍。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确立了5000元的“起征点”,是出于什么考虑?“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三方面考虑。”程丽华表示,这一标准是统筹考虑了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就业者平均负担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据推算,2018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消费支出约每月4200元,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其二,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能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其三,审议中又增加两项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费用后计算纳税,这使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程丽华说。 

  据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11日起实施;今年101日起,5000元的起征点等内容先行实施。 

  依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将在明年11日起施行,其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对此,在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在上述相关规定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初步有以下考虑: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可以进行扣除;未扣可以退税,如果纳税人预扣预缴环节没有扣除到位,可以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多方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