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刘红星王凯)“谢谢检察官为我们公司正名!”日前,河南省襄城县颍阳镇一建筑材料公司总经理紧握着前来回访的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
该建筑材料公司是襄城县颍阳镇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主要从事新型建筑用砖的生产、销售业务,由于技术先进,并通过环保测评,故产品供不应求,生意一直很红火。但从2017年2月开始,附近村庄的村民齐某等人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称该公司生产噪声过大、影响家人休息等。有关部门多次实地检测,均未检测出超标。但齐某等人依旧不断举报,在此情况下,相关部门多次到企业检查。
公司迫于无奈,于2017年7月支付5万元“损失费”,齐某等人答应不再举报。可是,同年11月,齐某等人又开始举报,还去信访部门上访,称企业噪声污染、排水污染严重,先是要求企业搬迁,后要求支付10万元。这一次,该公司选择了报警,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很快移送到襄城县检察院,该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办案组办理此案。“本案的关键在于该企业到底有无噪声污染和排水污染,环保检测是否可信。”承办人为弄清这些问题,连续一周于凌晨时分在企业生产时,在企业周边利用仪器现场测量,并在白天走访附近群众,了解他们对企业生产时的直观感受,最终证明企业的生产是合乎环保标准的。在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后,襄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齐某等3人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件办理结束后,检察干警却没有就此打住。齐某等3人行为属于不实举报,依据许昌市检察院下发的《服务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第7条的规定:对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涉案民营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帮助其放下心理包袱,安心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维护民营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声誉。
据此,承办检察官趁着该县颍阳镇政府开会之际,到现场释法说理,告诫群众莫以身试法,大张旗鼓地为该公司正名,彻底为企业卸下包袱,消除不良影响,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
近年来,许昌市检察机关相继出台《服务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服务非公企业七项制度》和针对精准服务企业的“十条措施”等,该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涉企案件检察组,建立涉企案件专业化一体化办理、逐案报备审查、宽严相济容错纠错、案件风险评估效果评价、分包法律服务联系点、送法进企业等机制,并协调公安、法院畅通了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
2018年以来,许昌市检察机关先后依法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73人,办理涉企申请监督案件24起,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