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9日电(全媒体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丽水市检察院向丽水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诸葛慧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丽水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诸葛慧艳利用担任龙游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衢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落户、项目审批、减免处罚、职务晋升调整、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