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彭双彦受审
“被告人彭双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487万元予以没收……”6月26日,听到法院的判决,彭双彦神色平静而凝重。对于11年的牢狱生活,她似乎已经有了心理准备。尽管在2011年就已经卸任了甘肃省渭源县县长的职务,升任为定西市政协副主席,但对于县长位子上经历的那5年,彭双彦忘不掉,更不敢忘掉。正是那5年的“疯狂”,让她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1.咖啡馆里的手提袋
蚁穴失察,必崩大堤。
渭源县隶属于甘肃省定西市,黄河最大支流渭河发源于境内鸟鼠山,盛产马铃薯和党参等中药材,有“中国马铃薯良种之乡”之称,当地盛产的“渭源白条党参”是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农产品。然而,特色农产品并没有为当地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渭源县属于深度贫困县,是甘肃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
彭双彦的仕途正是在渭源县步入了辉煌。2006年11月,彭双彦担任渭源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7年1月任渭源县委副书记、县长。一直到2011年11月调到定西市担任市政协副主席,彭双彦在渭源县主政5年之久。任职期间,彭双彦展现出了过人的改革魄力,她大刀阔斧推进工作,使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应当说,正是在渭源县主政的这5年,彭双彦的各方面能力得到充分展现,也让她收获了人生中最光辉的岁月。
当上县长,掌握了真正的权力,彭双彦的内心也开始悄然发生变化。她主政期间,渭源县的发展建设搞得红红火火,各类工程项目、商业机遇扑面而来,与之相伴的是,形形色色的开发商、企业主也争相向彭双彦靠拢。
在渭源县这个陇中小城,开发项目的数量无法与大城市相比,除房地产项目外,大多数项目都是由政府管理或投资兴建。为了顺利承揽到政府投资工程,很多老板都盯上了担任县长的彭双彦。2007年,渭源县决定新建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消息传出后,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杨某第一时间到县长办公室拜访了彭双彦,并提出把工程交给他做。彭双彦最终被杨某的诚意打动。
顺利承揽到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后,杨某约彭双彦在兰州市中山路的一间咖啡馆见了面。当天,杨某将40万元现金装在五粮液酒的手提袋里交给了彭双彦,并表示:“这是我的一点心意,感谢您把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的工程让我们做。”彭双彦没有推辞就把手提袋接了过去。
打通了彭双彦这层关系后,杨某在渭源县承揽工程顺利了许多,而杨某也表现得十分“懂事”,每次都会约彭双彦在兰州市中山路的咖啡馆或茶馆见面,奉上一个用报纸盖好的五粮液酒的手提袋。“装在酒袋里比较隐蔽,不显眼,在别人看来我提的是酒,所以我就专门准备了装酒的手提袋来送钱。”杨某后来向侦查人员如是说。2008年初,杨某为了承揽渭源县医院建设项目,又在咖啡馆送给彭双彦现金60万元。那一次,杨某又顺利中标。2009年初,杨某为了承揽渭源县河桥路建设工程,再次在咖啡馆送给彭双彦现金100万元。同年,杨某为了承揽当地药材市场一期建设工程,还是在咖啡馆送给彭双彦现金100万元。2010年下半年,为了承揽药材市场二期项目,杨某在兰州市的一家茶馆送给彭双彦现金100万元。
杨某对于送给彭双彦的400万元有着自己的理由。他说:“彭双彦是渭源县的县长,职权比较大,能决定工程由哪个公司做,对县上的事情有决定权和领导权,反正每次送钱以后,我向她提出想得到工程和土地等要求,她都能帮助解决。”
2.伸手就要200万
贪似火,不遏则燎原。
第一次收受贿赂,彭双彦也曾感到不安,感到害怕,但看着似乎已经平安落入口袋的巨额贿赂款,品尝到权力带来的甜头后,魔盒便就此打开,贪欲再很难束缚。到了后来,彭双彦对于受贿这件事,几乎是来者不拒、无所顾忌。
随着时间的推移,彭双彦的胃口越来越大。卷宗显示,其任职期间最大的一笔受贿款来自于2010年。那年,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程某为开发房地产项目,欲购买渭源县粉丝厂和淀粉厂的土地。2010年11月的一天,程某专程到彭双彦办公室,希望她能帮忙把地价降低一些。彭双彦听后,伸出两个手指头并说“200”,程某明白她的意思,想要200万元。对于送钱,程某早有心理准备,按行业规则,他估摸着给彭双彦几十万元就能搞定,没想到彭双彦伸手就要200万元,这令程某颇感意外。
为了低价拿到土地,程某最终还是凑了200万元,装在一个旅行箱里送到了彭双彦的宿舍。约一周后,程某再次找到彭双彦谈降低地价和减免税费的事时,彭双彦又暗示还要100万元。程某考虑彭双彦已表态尽力帮忙降低地价,按规矩应该感谢人家,只要事情能办成,也不差这100万元,于是再次将100万元装在一个装水果的纸箱子里送给了彭双彦。
对于最后的地价,程某却认为并没有降下来,但彭双彦在供述中表示:“程某是按照之前县政府常务会上定的最低价拿到了这两块地,同时在项目审批、后期开发等环节,我也给了他很多帮助。”
3.在贪欲支配下沉沦
小贿不拒,定成巨贪。
单笔上百万元的巨额贿赂和请托事项并非彭双彦受贿的全部,对于小额的贿赂她也不拒绝,而且总是“很有信誉”地为请托人办成事。掌舵一县的彭双彦,因贪欲之害一步步沦为权力的附庸,最终走上了被告人席。
渭源县某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高某为了能在项目承揽和进行中得到彭双彦的照顾,先后两次各行贿5万元。10万元的付出也有了回报,高某得到了教育系统的一些基建小项目,工程结算和验收也都顺利进行。景某在承包渭源县污水处理工程时,因工程进展缓慢,便向彭双彦送了20万元。钱送出后,效果很快显现,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工程,工程预付款拨款进度也进一步加快。而景某也知恩图报,在之后几年的过年期间先后4次以拜年为名送给彭双彦现金共计7万元,彭双彦均一一笑纳。
精明强干的女县长在贪欲的支配下一步步沉沦,到了后来,甚至主动暗示前来办事的老板。
2010年底,私企老板张某在和彭双彦打牌时表达了“想找点活干,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就对我说”的想法,彭双彦当场表示她想买房子。几天后,张某准备了30万元现金“借”给了彭双彦。几个月后再次打牌的时候,彭双彦告诉张某有一段公路要修,让他报名参加招标,张某参加后顺利中标。“我给她送钱这种事我们都清楚是怎么回事。我给她送钱,她也给我帮忙了,不存在还不还的问题。”张某说。
彭双彦离开渭源县县长的岗位后,权力并未过期,而程某也向办案人员谈到了另一件事。2012年中秋节前后,已经升任定西市政协副主席的彭双彦对程某表示,她儿子买车缺钱,问程某能不能帮忙解决一下,程某遂向彭双彦提供的银行卡上转了30万元。
“彭双彦在渭源任县长多年,当时又是定西市的领导,我不能得罪她,就给了她这30万元,还有就是希望能继续得到她的帮助,至少是不希望她坏我公司的事。”对于为何向已经离开渭源县主要领导岗位的彭双彦送钱,程某向办案人员如是表示。
4.到案后退还全部赃款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彭双彦明白这个道理的时候,已经太迟了。2011年11月,彭双彦从渭源县县长升任定西市政协副主席。2017年4月,甘肃省纪委向甘肃省检察院移送了定西市政协原副主席彭双彦涉嫌违法犯罪线索。2017年5月,甘肃省检察院指定白银市检察院管辖彭双彦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白银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以彭双彦涉嫌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后经甘肃省检察院批准,对彭双彦依法决定逮捕。到案后的彭双彦积极配合侦查,全面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给其丈夫写了一封信,让他配合检察机关退缴赃款。最终,其违法所得全部退还。
2017年10月案件侦查终结后,经指定,会宁县检察院于2017年12月6日以彭双彦涉嫌受贿罪向会宁县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2月1日,会宁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会宁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彭双彦在担任渭源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数十次收受11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87万元。行贿的11人大多为企业老板,而行贿人也如愿以偿地在工程承揽、土地规划上得到了好处。
对于彭双彦收受钱财的性质,会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尉霞琴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现有证据证实,行贿人所送财物的指向是被告人彭双彦的职权,是希望被告人彭双彦利用县长的职权为他们在工程承揽、招投标、项目规划审批上谋取利益,而被告人彭双彦确实利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其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
因案情复杂,法院延长审限,案件中止审理。2019年6月26日,会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双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487万元上缴国库。
◎检察长说案
贫困县也可能成为腐败高发区
甘肃省会宁县检察院检察长苏俊国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然而,在金钱的腐蚀下,彭双彦的贪欲占据了上风,她的党性在头脑中逐渐淡化,原则在为官理念中逐渐变质,权力在她手中逐渐膨胀并异化,最终变成为个人捞取钱财的筹码。纵观全案,正是彭双彦个人的腐化堕落,才为那些投其所好、用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人提供了拉拢腐蚀的可乘之机。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能从思想上拒腐防变,是彭双彦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彭双彦受贿案虽然落下了帷幕,但见到昔日的女县长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我们的内心难以平静。在陇中小城渭源这个国家级贫困县里,1487万元是当地老百姓想都不敢想的天文数字。贫困并非与腐败无缘,即使在贫困县,无论是基建后勤、土地拍卖,还是项目审批,也都可能成为腐败的高发区。
同时,透过彭双彦受贿案的表象,我们还会发现“一把手”职务犯罪的一个特点,即自上而下的单向权力管理体制产生了权力监管的盲点,导致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引发腐败,彭双彦受贿1400多万元案也难出此圈。
有权不任性,用权不放纵。领导干部应该作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表率。党中央正在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同时也在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相信像“陇中苦甲天下”渭源县一般的贫困县,一定会在一片朗朗乾坤、风清气正中走上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