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王松
●原任职务: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8年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松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3年期间,王松利用担任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共折合人民币149万余元。
回顾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我犹如从一场噩梦中惊醒。应了一句古话:一回头已是百年身。曾经人前风光无限的一名县处级干部,突然间就沦为人人鄙视的贪官污吏,个中滋味,唯有自知,自己酿的人生苦酒只能由自己来品尝。
在组织的关怀培养下,我担任过多个岗位的领导职务,本应充分淬炼自己的党性原则和个人修养,而我却放松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平时只埋头于事务,喜欢搞“朋友圈”,热衷于和老板们打交道,和他们称兄道弟,打得火热,接受他们的恭维和礼金,非常“义气”地为他们效劳。
“不收钱不受礼”应该是每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坚守的廉政底线、不可触碰的高压防线。由于自己对法纪缺乏敬畏之心,从收小钱开始突破不敢收的底线,演变到后来收大钱、贵重礼物都不觉得害怕,坦然受之,甚至公然索要,全无廉耻,一步步将自己推向罪恶的深渊。
我走到今天这一步,交友不慎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对自己要求不严,热衷“朋友圈”,平时滥交、乱交朋友,将所谓的朋友、义气放在首位,只要聚在一起,三教九流都是朋友,酒杯一端就是铁杆兄弟,有时连他们的名字都不知道。这些人大都是老板、包工头、掮客,素质低下,唯利是图,而我却对他们义气为先、有求必应,导致原则尽丧、恣意妄为。正是这些所谓的“朋友”“兄弟”成了我走向违纪违法的“助推器”。
现在的我常常呆望着窗外的蓝天白云,多想能像一个普通人那样到外面去走走看看,呼吸新鲜的空气,但我已失去了最为宝贵的自由,看似简单的这些已成了我不能及的奢望!
(曹大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