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2日电(全媒体记者闫晶晶)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陕西省西安市委平安办原主任,西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阎鸿涉嫌贪污、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咸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陕西省咸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陕西省咸阳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阎鸿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陕西检察机关对阎鸿决定逮捕
2020-05-13 09:28: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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