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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柜“超时收费”,错了吗?
2020-05-20 09:38:00  来源:检察日报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便是有,那也只是有人替你承担了成本而已。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来承担这个成本,回答这个问题有不同的方式。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成本的分配要看谁来承担成本更符合效益最大化。但是这种效益最大化的分配却要面临社会决策的力量大小,或者说效益之外还要考虑公平和正义等因素。

  近日,很多小区开始抵制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事情的起因是,快递柜行业巨头丰巢科技宣布自4月30日起,将对滞留快件的非会员用户在超时12小时后收费0.5元/12小时,3元封顶,法定节假日不计费。消息一出,各种言论纷纷出来,归根到底就是该不该收费的事儿。

  我们不妨思考一下,快递柜在我们购物快递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发挥的功能。2018年《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这就是我们俗称的送货上门,但是显然并不是所有的快递公司都能做到这一点,一方面是快递公司的服务不达标,另一方面也是用户在家时间和快递送货时间会有不可避免的冲突,快递员不断地重复上门送货也要付出很大成本。因此,我们发现快递柜形式填补了快递送货的“最后一百米”。

  快递柜服务也需要成本,那么作为商业主体的丰巢等公司自然不会做赔本买卖。也许一开始免费,但免费的午餐后面一定会有收费的环节。这次丰巢快递柜的超时收费理由之一,就是公司成本压力下的“迫不得已”。其实,丰巢快递柜“收费”的关键在于“超时”,因为快递柜有一段12小时的免费保管期间,并非保管开始就收费。如果在12小时内,快件能过迅速流动起来,这种流量会给快递柜公司带来其他收益。如果快递长时间保存在快递柜内,确实会给快递柜公司带来损失。

  这种延时带来的损失或者快递柜公司的成本应当由用户承担吗?在这个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消费者、快递公司与快递柜公司。购物快递合同是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快递费本身就包含了送货到家的费用。假如没有快递柜,那么快递用户迟迟不取快件会怎么办?2018年《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要不快递公司承担延迟保管的费用,要不就是退回寄件人。后者这个选择是消费者不愿意接受的,但是前者可能是快递公司不愿意选择的。

  似乎看起来,应当由消费者承担因无法及时取件带来的保管成本,但是这里面有两个因素让消费者无法接受当前的“超时收费”。一个因素是放入快递柜需要快递公司征得用户同意,这个同意类似于对快递服务合同的一个修改。没有前置的同意,后续的收费就缺乏合理性。另一个因素就是遍布很多小区的快递点,这种快递点减少了送货上门的成本,同时也比快递柜有较长的免费保管时间。正是有这种模式的存在,才让人们气愤丰巢在免费时间如此之短下的超时收费。

  快递点和快递柜有各自的优势,实践中两种模式的设立也受制于地方性政策、小区环境和其他种种因素,一味地指责收费并不是理性的思考,关键是如何能花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效益,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这场争论也让我们重新审视快递行业当前面临的发展难题。

  一味地指责收费并不是理性的思考,关键是要协调各方的利益达成一个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场争论也促使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丰巢科技公司发布公告回应了人们的需求,一方面协助快递员征得用户同意后才投件入柜,另一方面也延长免费保管的时间到18个小时。因此,经过用户同意的合理收费方式更能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形成良好的平衡。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