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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醉驾案件中推广认罪认罚从宽
2020-05-22 09:20: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亚)醉驾入刑作为交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数据显示,危险驾驶案件一跃超过盗窃案件,成为全国刑事案件数量排名第一的案件类型。

  为何醉驾入刑多年,该类案件数量不降反升?“除了机动车辆数量增加和公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因素之外,还要考虑是不是现行标准下刑法治理醉驾的效果有限。”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细花5月18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提高醉驾的酒精含量标准,统一醉驾案件量刑标准,积极推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

  在黄细花看来,醉驾入刑在经历了8年的司法实践后,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人们的社会交往习惯也发生一定变化。但是,减少醉驾行为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刑罚的威慑,司法实践证明,这种手段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对此,黄细花建议提高醉驾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以惩罚力度相对较小的行政处罚来惩治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的醉驾酒驾行为,扩大行政处罚适用范围。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作为轻微刑事犯罪,应当在量刑上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从宽,确保罪、责、刑相适宜。统一量刑标准,也能避免出现选择性执法,实现同罪同罚,保证普遍的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作为一种轻微犯罪行为,非常适合推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可以在各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增设检察室和速裁法庭,快速办理该类案件,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执法新模式。”黄细花说。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