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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案无声里的检察数据
2020-06-04 09:25:00  来源:检察日报

  

  办案检察官刘宁波用思维导图制作的该犯罪组织架构图

  139册证据卷

  43起个案梳理、审查

  63次案件研析会

  658页33万余字的审查报告

  上千页的电子示证PPT

  2020年4月22日,苏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庆云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七项罪名判处苏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分别判处该组织其他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罚。

  引导侦查

  分工协作完善证据审查

  2018年9月,庆云县检察院接到公安的消息,“近期将有一起涉黑案件移送审查批捕。”该院检察长李茜当即要求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该院随即指派办案人员到县公安局审查案件材料,对侦查机关进行取证指导。当月,庆云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苏杰等6名涉案人员移送审查批捕,庆云县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

  为确保后续审查起诉阶段不放过一个黑恶势力,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继续引导侦查机关加大侦办力度,从黑社会组织的四方面特征入手,深入挖掘苏杰及其组织的涉黑证据。

  经过五个月的努力,又有5名涉案人员陆续到案。2019年2月,庆云县公安局以苏杰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他罪名,向庆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由于案件重大复杂,社会高度关注,李茜决定主办该案,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开展全面审查。专案组进行了分工:检察长李茜负责宏观把握指导,检察官王金英负责审查涉案人员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等案情,检察官刘宁波负责审查组织成员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及与“西北客运公司”有关案情。

  审查了公安机关移送的69册卷宗后,苏杰和他领导的犯罪组织形象逐渐清晰。苏杰,绰号“六子”,个子不高但身材壮硕,脾气暴躁,好勇斗狠,个性张扬。2008年5月,苏杰与他人合伙投资成立“西北客运公司”,经营某地市区至所辖大孙乡的公交线。苏杰管理该公司业务,负责总指挥。为垄断该公交线路,苏杰先后纠集苏某、王某、王某刚等人,成立“稽查队”,采用威胁、恐吓、别车、打砸等暴力手段,强行收购该公交线路上部分公交车及“黑出租”,他们迅速控制了该公交线路的客运经营。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需要满足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个特征。该案刚移送过来时,其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比较明显,但组织特征、经济特征的证据形不成证据链。”刘宁波介绍道,“比如,从组织的形成及目的性、核心成员的稳定性、组织成员职责分工及实际参与案件情况、组织内部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等方面来看,现有证据均不能完全体现组织特征的要求;另外,从组织获取经济利益以及经济利益是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方面来看,经济特征也不是很明显。”

  边阅卷边记录

  她有一个“法宝”笔记本

  围绕这两个关键点,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审查发现什么问题,侦查机关第一时间去侦查取证。王金英的工作笔记本上密密麻麻地记录着她在审查案卷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补证之处,“看到哪有问题就随手记下来,然后整理成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去补查证据。”这厚厚的笔记本是她成功办理这起涉黑案的一个“法宝”。“我们先后对139册证据卷、43起个案进行认真梳理、严格审查,引导补充案卷72册、证据材料200余份,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4人、追诉违法犯罪事实24起。”

  经过进一步侦查,苏杰犯罪组织运行脉络逐渐清晰。苏杰在成立“西北客运公司”并组建“稽查队”后,为树立个人权威,要求手下服从指挥,听招呼、勤汇报,有事随叫随到。在该组织中只有苏某、王某可以直接向苏杰汇报工作,有明显层级结构。为稳住“队伍”,苏杰对手下软硬兼施,为公司出力的,苏杰会采取发奖金、买衣服、请吃饭、安排旅游等方式奖励员工。对于不听招呼的,苏杰则非打即骂。从2008年5月到2009年11月间,苏杰和他的一众骨干先后实施寻衅滋事7起、故意伤害1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拘禁2起、敲诈勒索1起。办案检察官认为,这些情况表明,苏杰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非常明显。

  2009年下半年,苏杰开始染指建筑工程领域。2011年8月,苏杰在某高速路段砂石料供应公开招标现场,无故殴打梁某,致对方嘴部、面部受伤。被打的人和现场其他竞标人不敢得罪苏杰,只好放弃投标。2012年4月,苏杰为垄断某高速公路项目组砂石料供应,安排手下人员“驻守”料场门口,阻拦其他供料人进入。马某和料场签有供货合同,结果只送了一车沙子,就被苏杰及其手下痛打了一顿。

  “这种‘以黑养商’是黑社会组织的典型做法,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刘宁波介绍说。

  办案过程中,德州市、庆云县两级检察院先后组织63次不同层次和范围的案件研析会,统一办案思想、证据标准,确保正确办案方向。办案组就办案情况多次向山东省检察院扫黑办专题汇报,听取指导意见,确保办案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办案组最终审查查明:2008年5月以来,苏杰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打砸等非法手段,强行垄断公交线路运营,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强奸、敲诈勒索等犯罪27起,违法行为2起。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开展多项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苏杰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较多、成员相对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画出组织架构图

  直观展现每笔犯罪事实

  2019年9月,庆云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七项罪名对被告人苏杰提起公诉;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对苏某等10人提起公诉。

  为了在庭审中清晰地展现苏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演变情况,刘宁波用思维导图制作了一张1.6米×1.8米的涉黑组织架构图,按照“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个特征梳理了苏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情况,每名组织成员的照片、简介、活动时间,每个阶段的每笔犯罪事实、参与人员等等,直观明确,一目了然。

  此外,办案检察官积极运用庭前会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办案措施,对涉案组织人员进行分化瓦解,该严惩的严惩,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

  2009年7月,因争夺公交线路,苏杰指使组织成员苏某、王某将竞争对手孟某砍成重伤。案发后,苏某和王某承担了全部罪责,没供出苏杰是幕后主使。2010年5月,两人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王金英说,他们在审查苏某、王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有证据显示苏杰有指使嫌疑,“但这些还构不成证据链。”王金英认为,要想证实苏杰指示他人重伤孟某这一事实,必须要以苏某为突破口。后王金英了解到,苏某在2009年入狱时刚结婚,而这次被公诉时,他的孩子才刚蹒跚学步。王金英在和苏某的律师及家人沟通后,决定从亲情角度去感化苏某,让他迷途知返。其律师去苏某家时,拍摄了一段其妻子和孩子的视频,会见时苏某看到视频中孩子问“爸爸你什么时候回来”,妻子则劝说“一定要如实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在亲情的感召下,苏某如实供述了苏杰指使其和王某砍伤孟某的全部犯罪事实。苏某突破后,王某也如实交代了罪行。

  2019年11月,庭前会议中,检察官适时对涉案组织的一般成员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涉案组织的4名一般人员在庭前会议时表示认罪认罚,庭后立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其他尚在犹豫中的被告人,检察官将一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放在看守所滚动播放。

  庭前会议的警示教育和后续的宣传引导在庭审中收到了明显效果。第一个接受审理的涉案组织成员王某刚,面对检察官的指控,当庭认罪认罚。他的认罪态度直接影响了其他被告人,在接下来六天的庭审过程中,除苏杰以外,其他几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2019年12月,庆云县法院全部采纳庆云县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持续七天

  被告人向检察官鞠躬致谢

  该案审查报告达658页33万余字,仅起诉书就修改了17稿。为了在庭审中充分表达公诉意见,详细说明案情、展示证据,刘宁波和检察官助理张浩分14个专题,精心制作了上千页的电子示证PPT。

  七天的庭审,每天从早上9点到下午7点,最晚的一次庭审直到晚上10点才结束,不管是体力、能力,都是对检察官的直接考验。整个办案团队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休庭时会针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随时总结、调整公诉策略。白天庭审结束,晚上继续梳理证据,完善第二天的庭审预案。

  庭审结束,不仅10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还因主动认罪认罚得以减轻处罚而向办案检察官鞠躬致谢。一审判决后,苏杰不服,提起上诉,该案进入二审程序。

  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与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办案组,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审理的程序进行全面审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郭晓东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提审了苏杰,听取了他的辩解和上诉理由。

  德州市检察院办案组与一审办案检察官座谈了解庭审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与法院沟通交流程序等方面意见,逐一分析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否合理、合法,重点针对上诉人的辩解进行深入论证。经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苏杰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2020年4月,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手记

  

  苏杰案是山东省德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起涉黑案件,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苏杰和他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一地,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强奸未成年学生,为所欲为、无恶不作,给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破坏。黑社会性质组织犹如社会的毒瘤,一日不除社会就难以安定,百姓就不得安宁。铲除这一毒瘤,还一方百姓安宁祥和的生活环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主动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源头治理。坚持“打伞破网”和办案共同发力,梳理排查相关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涉嫌刑事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1件18人。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领大车”收保护费、女中学生被性侵等问题,深入分析相关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分别向8家单位发出10份检察建议,切实做到边打边治边建,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战决胜之年,必须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利剑高悬”,才能夯实基层治理,保证社会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庆云县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各项部署要求,努力在深挖根治、推进长效常治上下功夫见成效,为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茜)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