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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四方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2020-06-05 09:26: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叶景)“经过你们调解,我明白了即使在疫情期间,也应该按规停车。不论执法机关会不会撤销对我的处罚,我都愿意撤回之前提起的行政申诉。”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联合区人大监察司法工委、区行政复议局、区法院等部门,对疫情期间违停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案进行联合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这也是江北区探索建立“四方联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后,解决的首个行政争议案件。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助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4月初,江北区检察院联合区人大监察司法工委、区行政复议局、区法院出台《关于强化协作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建“四方联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积极探索诉前、诉中行政争议化解,促进依法行政。

  《意见》包含行政争议化解会商联调、行政争议联席会议、行政争议工作衔接、探索司法救助、健全滥诉甄别规制等六大部分,明确了适用行政争议化解会商联调机制的案件范围和各部门工作联动机制。

  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可以视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单位参与行政争议的会商联调工作,并可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等专业人员参加,增强争议化解的专业性。区行政复议局、区法院或区检察院可以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商请相关单位依职权制发行政复议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通过加强执法司法多项联动,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能够有效解决行政诉讼中程序空转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江北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