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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人民群众需要 提升公益诉讼品质
2020-06-05 09:58:00  来源:检察日报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

  │本刊见习记者 王新颖

  记者: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要求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年来,第八检察厅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胡卫列: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努力实现机构改革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新发展和新成效。一是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态度更为积极配合,有的还主动争取支持,双方工作合力不断增强。2019年1月至11月,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率高达97.7%,通过诉前程序实现了维护公益的司法最佳状态。二是坚持将讲政治与抓业务统一起来。把公益诉讼作为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抓手,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工作,部署开展守护海洋、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服务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规模与质量效果的关系。不单纯追求办案数量,更注重办理政府及其部门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几家单位协同解决的要案难案,推动解决一批党政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老大难”问题。四是坚持司法办案与制度探索齐头并进。2019年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专项活动,加快研制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推动工作做得更实更规范。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完善交办、督办制度,探索异地管辖制度,破除办案干扰和阻力。

  记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如何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胡卫列: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中应运而生,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其职能定位是以诉讼方式履行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起到撬动巨石的支点或者杠杆的作用,督促行政机关等主体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激活现有公益保护机制,提升治理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治理效能。实践中,我们准确把握好检察权的边界,既不“包打天下”,避免越位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履职;又不搞一团和气,充分发挥监督督促作用,协助政府解决治理难题。

  记者: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如何看待?如何解决?

  胡卫列:对于地区之间业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关键在于正确把握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一方面,数量是衡量检察机关是否积极履职的前提,在公益侵害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只要尽责履职,自然会有一定的案件数量。因此我们没有提出过具体的数量指标,只是对办案力度提出了要求。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对办案力度的要求。另一方面,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工作的生命线,质量低劣的凑数案办得越多,不仅会让公益诉讼效果大打折扣,更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在实现办案稳中有进的基础上,要把办案的质量和效果摆到更加优先的地位着力加强。因此,要抓住案件数量“两头”,分析案件多的地区是否办案质效不高、案件少的地区是否履职不到位,从而针对问题强化督导指导。对于办案领域不平衡,有的基层检察院办案类型单一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占比高、其他领域占比较低的问题。客观地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公益诉讼案件易发多发领域,也是公益诉讼办案重点,这两个领域案件数量多、占比高,符合预期。但同时,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涉及行业多、案件线索隐蔽、案件办理难度大,好的经验办法不多。下一步,要鼓励公众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举报,推动研发应用方便群众反映线索的手机APP,健全新闻监督助力检察监督的转化机制等,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注重发掘、总结推广典型个案和行业办案经验,充分运用指导性案例、检答网,提高专业监督能力;发挥好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等方式,推动解决一些基层院不会办案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九部委发布的协作配合文件,建立信息共享等沟通协作机制,破除办案阻力。

  记者: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公益诉讼工作?

  胡卫列:对于诉讼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最突出的是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少、占比低的问题。第八检察厅倡导并践行“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绝大多数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2019年1月至11月,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率超过97%。但也存在行政机关未整改、检察机关也未起诉的案件,还需要加大跟进监督力度。对此,要结合制定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推动建立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标准及成效评估机制,明确提起诉讼的标准,提高认定结果的公信力。常态化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对行政机关久拖不改、敷衍了事的,坚决依法提起诉讼。规范诉前检察建议制发程序、形式标准、事实证据的要求,提高精准度,确保建议事项与诉讼请求有效衔接。省市两级检察院加强沟通协调和对下指导,协调法院上提一级管辖或者指定异地管辖,推动解决下级检察院“起诉难”问题。

  公益保护是系统工程,不能只是检察机关“单打独斗”。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支持,重点推进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一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协作联动,支持社会组织有序有效发挥公益保护作用。二是严格落实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要求,集中在正义网发布公告,充分调动有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积极性。三是加强与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合作,支持律师行业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检察公益诉讼,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保护的法律服务。四是注重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传播,深度报道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作用和成效,提高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

  记者:从哪些方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建设?

  胡卫列: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队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推动解决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薄弱问题。省、市级检察院要加强统筹,补充一线办案力量,优化专业化办案组织。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压实基层培训效果,着力打造突破培训办案研究三者界限、更直接服务于技能提升的培训新模式。三是强化对下指导,加大指导性案例制发力度,为基层办案提供示范和指导。四是深化智慧借助。鼓励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合作,通过互派业务骨干挂职锻炼、开展联合培训等,着力解决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充实公益诉讼技术专家库,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业指导。

  记者:新的一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围绕哪些方面展开?

  胡卫列:一是打好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歼灭战、持久战。部署开展“公益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损害公益问题,多办有影响的“硬骨头”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带头直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质。在保证办案数量、提升质量基础上,着力优化办案结构,提升公益诉讼整体效能。把针对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及判决执行全流程“回头看”作为“规定动作”,促进提高监督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筛选发布一批程序规范、法律运用成熟、监督效果好的诉前检察建议。三是积极、稳妥扩展公益诉讼新领域。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权、扶贫、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着力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四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出台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部署,推动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协同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等制度。探索跨区划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协调机制,促进解决全流域、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出台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意见,推进军事检察公益诉讼实践。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