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起,上海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取消“累进式”执法模式(即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及以上处罚),一律依据现行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新政实施首日,上海共查获行人各类违法行为1600余起。
13日上午10时许,两名穿着制服的年轻女子从上海中心里挽手走了出来,在探头张望了一下后,便大摇大摆地从花园石桥路的路段中间横穿了过来,慢慢走向了对面的金茂大厦。两人一边走一边说说笑笑,其中一人还时不时地低头看着手机。周边机动车不时从两人身边驶过,十分危险。而实际上,就在距离两人横穿马路的100米处位置就是人行横道线。正在执勤的民警见状后立刻上前纠处,并将两人带至安全地带。“你们在通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线,违反了交通安全法。”民警当即指出了两人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民警对两人予以了20元的处罚。面对民警指出的违法行为,两位女子虽然显得有些不好意思,但言语中却透露出些许不以为然。其中一人甚至还用手机微信和朋友实时汇报:“真倒霉,运气不好,被警察抓住了。”
对此,公安部门提醒,交通出行安全第一,请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闯红灯、乱穿马路。同时,在过马路时不要看手机,不要抢灯,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快速通过路口,以免发生危险。
摘编自7月14日澎湃新闻
老子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祸福的辩证关系和交互变动与我们对运气的认识息息相关。被罚款20元的女士觉得自己“运气不好”,我却以为她运气不错,得到了命运赐予的一次警告。如果以此为起点,她能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其出行安全系数必定大幅提高。可惜呀,她以“运气不好”来看待问题行为被及时纠偏,不免让人担心她未来可能会遭遇真正的“坏运气”。
一直以来,在一般人的概念里,行人交通违法好像就不是多严重的问题。社会给予行人的自由度和宽容度,远远超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导致明明有那么多血泪教训存在,行人却好似行在法外之地。是时候作出改变了,上海的新政是一个好的开始,尽管可能要为之付出相当大的管理成本。考虑到良好的国民集体意识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根基所在,严格执法,实现违法必究还是必要且值得的。
实际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该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第四章第四节还特别对行人和乘车人的通行作出规定。既然法有明文,行人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那么任何人,包括走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只要其行为违法,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我们的道路执法和普法宣传,都不应轻忽对行人的约束。那些觉得被抓现行是运气不好、几十块区区小钱不算个事的行人们,别忘了安全第一,法律在上,为自己也为他人,行走路上,还是长点儿心吧。
(本期坐堂何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