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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矿坑多隐患 而今修复再利用
2020-07-20 10:44:00  来源:检察日报

  厦门同安:检察建议为政府专项整治献良策

  张仁平 黄妙芳 吴伟龙

  

  洪塘镇片区矿坑治理前

  

  洪塘镇片区矿坑治理后

  7月9日,围绕“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和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这一主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组一行来到厦门市同安区洪塘片区矿坑回填点,全方位了解该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开展矿坑回填的做法与成效。

  从矿坑回填到土地再利用,从变废为宝到物尽其用,再到绿色工程的再循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卢厚实称:“检察机关主动监督取得如此成效,功不可没!”

  矿坑留下灾害隐患

  2017年,有市民在同安生活网微信公众平台上反映,洪塘镇塘边村废弃矿坑有焚烧垃圾现象,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同安区检察院知晓后,迅速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发现该处废弃矿坑占地面积大,多有垃圾和积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紧临居民生活区,安全隐患严重。

  经调查,该矿坑系厦门市鹭隆盛工贸公司采矿后遗留,由于该公司在采矿证到期后未根据原编制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导致该矿坑在2017年被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点。

  同安区检察院进一步调查还发现,洪塘片区已关停的采石坑存在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积水较深、距离村庄公路较近、设置的围挡和警示标识不够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遂决定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检察建议助推政府开展专项整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同安区检察院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废弃矿坑生态修复监管的同时,根据矿坑治理现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结合洪塘片区矿坑的整治情况,形成了《关于采石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送交同安区政府,建议采取“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参与、辖区配合、业主担责”的方式,加快洪塘片区采石坑回填综合治理的进度,规范回填工作。

  该区政府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采石坑整治问题,研究通过《厦门市同安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将该区77处废弃矿山划分为7种属性,按修复复垦、综合建设用地、景观再造区等不同模式开展治理。

  在专项整治中,该区国土部门全面排查全区矿山治理修复工作,先后督促14家矿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筹措资金通过招投标委托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开展同安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及治理规划技术服务。

  矿坑回填,土地实现再利用

  在推动生态修复中,该区国土部门责令鹭隆盛公司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并约谈该公司业主,督促鹭隆盛矿区实施渣土填埋。

  很快,鹭隆盛公司与厦门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矿坑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后采石坑作为建筑废土处置消纳场,用厦门地铁在建工程中产生的废土对采石坑进行回填。

  2018年年中,鹭隆盛矿区已填埋完毕,实现填埋约75万立方米,从根本上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回填后平整土地100多亩,一部分被征用为公路,将洪塘镇下墩村和同安区果蔬批发市场之间实现全面通连,进一步畅通农副产品运输渠道;另外一部分土地规划为建设火炬园工业开发提供建设用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为确保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取得实效,同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定期走访现场,用无人机拍摄矿坑回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矿坑回填的深度、范围,及时掌握回填进度;仔细查看现场回填的废土情况,确保回填废土符合回填要求,并对在回填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国土部门,进行风险提示。

  治理以点带面,全力推进。截至目前,全区77处废弃矿山调查点中有72处已进行不同程度的治理(包括自然恢复),主要采取回填、场地平整、植树绿化等措施,已基本实现近期目标。到今年底,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将进一步消除、优化。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