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两兄弟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刑
徐日丹 唐慧玲
夜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布下高2米长500米的刺网,偷捕野生鱼1500余斤……
7月17日,经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曹勇(化名)、曹利(化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
2019年10月25日下午,曹勇打电话约哥哥曹利去淀山湖“采风”。作为捕鱼爱好者,曹利顿时心领神会,随即准备了橡皮艇、水桶、增氧泵、刺网等捕鱼工具。
暮色降临,曹氏兄弟驾驶着两艘橡皮艇驶入淀山湖内,合力布下五张共500米长的多重刺网。这是一种用网刺挂住或缠住游动鱼类的网具,作业时敷设于一定流向的水流中,直立于鱼群的通道上,鱼群一旦经过,就会被刺网困住。经过半个小时的等待,曹氏兄弟收网。
“这些鱼真是够大的,每条都得10斤以上。”船上的水桶很快被装满,曹氏兄弟轮流驾驶橡皮艇将鱼送回停在岸边的面包车内,来回搬运了数次。
橡皮艇发出的马达声很快引起巡逻人员的注意并报警。
人赃并获。经执法人员分类称重,曹氏兄弟共捕捞花鲢、白鲢、鳊鱼、白丝鱼等共计1500余斤。捕捞的地点在淀山湖河蚬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该区域属于全年禁捕。
办案检察官刘湘杰告诉记者,保护区内的花鲢、白鲢、鳊鱼、白丝鱼等均系天然野生鱼类,为水生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经济、遗传育种和特殊生态保护科研等价值。非法捕捞不仅威胁到淀山湖水域鱼类资源的生物多样性,还会破坏水域食物链和食物网,危害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及安全。
经调查,曹勇在偷捕方面算得上“老司机”,曾因无证捕捞多次受过行政处罚。
7月17日,刘湘杰作为公诉人当庭指控,曹勇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仍不知悔改,主观恶性较重,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曹利有期徒刑八个月。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原以为罚些款就算了,没想到这次触犯了刑法。”面对讯问,曹氏兄弟表示,虽然知道捕鱼违法,但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水生生态系统带来这么大的危害。
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曹氏兄弟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购买了3000多斤鱼苗对淀山湖进行了增殖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