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长顺 王进 王柳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这个企业怕是办不下去了。”6月5日,在湖北省潜江市检察院依法对潜江市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被不起诉人说道。
2018年10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筹集资金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向银行申请贷款。考虑到贷款需要提供担保,以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投标项目的名义,获取该公司相关资料,并伪造该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最终骗取贷款1000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8月,潜江市检察院收到辩护律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实地走访了该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几个项目已处于半停工状态。综合该案相关情节,潜江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书并获采纳,该公司半停工的项目又恢复了生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及时审查了全部案件事实,了解了企业经营现状,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涉案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虽构成骗取贷款罪,但情节轻微,且其与银行已经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并已足额将贷款还清,未给银行造成严重损失,且自愿认罪悔罪,无前科劣迹;当前正值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关键时期,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是工作的重中之重,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决定对涉案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不起诉。
2020年6月5日,潜江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和两名人民监督员一起到涉案公司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并依法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对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宣告不起诉,支持该企业复工复产。两名人民监督员对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被不起诉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会通过全力生产回馈社会。
潜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伟表示:“在案件办理中,我们将兼顾打击、预防、监督和保护,依法行使相对不起诉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做到以办案促企业发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