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朱奕帆
不知道别人办案时有没有过那种事实认定近在咫尺但又无法抓住的感觉?我们办案组就碰到了这样一个案件。
嫌疑人是一个盗窃惯犯,曾因多次盗窃电动车及电瓶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再次作案的归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反复无常,供述极其不稳定,在审查起诉期间,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时供时翻,翻供的理由让人窒息,“我吸毒了,我神志不清楚,说的话我自己都不相信,你们可千万不要信啊。”
也是因为他每次盗窃后就立马销赃,关键物证无法固定,现有证据只有被害人报案陈述和几段不清晰的监控视频。哪怕我们高度怀疑,但他就是不承认视频里那个盗电瓶的就是他。为了确认视频里是不是他,我们找他的亲朋、熟人辨认,没想到居然连他老婆也不确定。他老婆说:“他这个人平常看上去病恹恹的,可视频中的这个人身手矫健、灵活。”要不是仿佛换了个人,他也没底气对着视频不认账。
口供不稳定,赃物没着落,被害人陈述又没法子锁定作案人,案件陷入僵局,监控视频是唯一可以寄予希望的客观证据了。那到底怎样才能充分挖掘、正确使用这一客观证据呢?我们把案件提交讨论,大家出谋划策,有检察官说:“科技在进步,现在人像识别多厉害,让公安机关委托鉴定中心做个人像识别鉴定,每个人都有他特定的轮廓,高科技可骗不了人,一定能把他揪出来!”
嘿,还真成了!鉴定中心通过采样,把视频中人像的头、面部特征反映良好的画面进行局部放大,加上效果增强处理优化。嚯!五官特征、脸型、个性特征等等显现得明明白白,分析固定人物衣着、体型、外貌特征,再与同样状态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逐项对比,认定了!就是他!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人像识别鉴定的成功,破解了因证据不足导致案件僵持的困境,重新成功构建了证据。在证据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充分挖掘视频资料的证明力,防止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不仅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也提高了我们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