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罪仍在缓刑期,又违反疫情防控要求,无视社区矫正规定,擅自外出聚餐,且酒后驾车,又犯新罪。6月19日,经法院审理后,付某被撤销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被收押执行。
付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今年春节期间,付某从河北返回北京怀柔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应居家隔离14天。但他违反疫情隔离规定,也把社区矫正服刑改造规定忘得一干二净,没有向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报告,私自外出聚餐饮酒。甚至明知饮酒不能驾车的情况下,仍然驾驶车辆并发生剐蹭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4mg/ 100ml。
怀柔区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开展监督检察工作中发现,因疫情期间看守所收押监管条件限制,未能及时收押付某入所,而是由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考虑到付某缓刑考验期内不知悔改,为防止疫情期间再次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和脱逃,承办检察官迅速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收监执行建议。最终,付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与前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郭凤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