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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认可赔钱,另一方现场退款
2020-08-12 10:09: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高忠祥)一审二审判决完全相反,再审又被驳回,一场保险纠纷,让两家公司历时三年都不能专心经营。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和释法说理,终于让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2016年11月29日,禹城市某物流公司像往常一样,在德州市某国有保险公司为其承保的一单履带吊主机(价值1024万元)运输业务投保。不料,当年12月3日,司机李某在驾车运输途中发生单方事故,造成吊车主机损坏,损失上百万元。事故发生后,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物流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50余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令人没想到的是,一审二审判决完全相反。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物流公司的损失是其自己过错造成的,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真实有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物流公司保险金150余万元。保险公司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2019年底,保险公司向德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因为该案专业性强,办案检察官不仅专门学习了相关保险业务知识,还查阅了省内外大量的相关案例。经过反复、详细的释法说理,终于使保险公司接受了应该支付赔付金的判决。

  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保险公司对保险数额还有异议。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终审法院计算保险赔付金时将抢救费及运费两部分重复计算,导致赔付金额计算有误。

  但赔付金已执行完毕,想让物流公司退钱也没那么容易。此外,因为保险公司延迟赔付,物流公司对此产生的27万元利息又另案起诉。

  经过深思熟虑后,检察官尝试与物流公司方的委托律师先进行沟通。几番交流下来,律师表示物流公司愿意和解。检察官借机提议两个案子一起和解。经过多次释法说理和思想疏导,双方分歧不断缩小,终于达成和解——物流公司退还保险金30万元,同时撤回对保险公司的起诉,并当场履行完毕。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