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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受益人
2020-08-13 09:39: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小英(化名)今年15岁,是一名“三星级”建档立卡贫困户,也是一名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6月11日,她领取了吉林省大安市检察院为其申请到的司法救助金。

  2019年7月至9月初,小英被本屯农民宋某多次强迫发生性关系。经省公安厅安康医院鉴定:小英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小英被侵害后,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家庭已支出巨额医疗费,生活陷入困境。

  业绩考评试点工作启动后,大安市检察院立足实际,设置了各业务条线考评指标,如“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立案监督、追捕追诉追漏事实、超期羁押、司法救助、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线索的每件加2分;建议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被采纳的每件加5分”“落实与其他部门共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在原加分基础上,每落实一人再加10分”。在考评指标指引下,检察官的办案理念已由就案办案向办案效果延伸转变。

  案件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后,控申部门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将情况汇总后进行分析研判。小英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为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后经市委政法委审批同意救助。检察官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通过“法、理、情”的融合,结合检察宣传周活动,公开阐明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心系着司法关怀”的民心工程,更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该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以持续关注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拓司法救助工作新思路,创新司法救助新方法,努力让申请人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为巩固司法救助成果,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各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多元化救助。现检察院已与被害人所在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检察院负责司法救助及日后政策性救助,村委会负责日常生活及协调落实民政救济。此举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利益,化解了社会矛盾,息访息诉,维护了社会稳定。

  “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以来,通过学习考评指标,使我认识到,传统的仅满足于司法办案不出错的理念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任务需要,新时代检察官工作不仅要看办了多少案子,更要看‘办好’多少案子,办理案件不能只盯着具体的法律、事实和程序,更要用专业的执法能力,通过我们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让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大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于洪涛表示。

  (王萍)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