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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查细究改变案件定性
2020-08-13 09:40:00  来源:检察日报

【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被告人孙某某被吉林省黄泥河森林公安局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向敦化林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在依法讯问被告人、审查案件材料后,办案检察官敏锐地发现,孙某某为自家准备烧柴,于是借用他人油锯,多次进入黄泥河林业局都陵林场,捡集落叶松、白桦、杨树等,这与判决盗伐林木罪的标准有些出入。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本着审慎办理涉林案件的原则,办案检察官带着问题决定亲自踏查涉案现场。经过现场仔细踏查,检察机关最终确定孙某某多次盗窃国有林木,涉嫌盗窃罪。心中的疑问得到解决,办案检察官之后改变了案件定性、调整了量刑标准,法院最终以盗窃罪作出判决。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敦化林区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的制定。工作中,该院将涉林案件“两诉两补”生态补偿机制和“六个一”特色办案模式,融入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增设“重大、复杂案件涉案现场实地踏查数”“补植现场回访踏查数”“踏查发现移交线索立案数”等指标,引导检察官审慎办理涉林案件,从而使案件质量得到了切实保障。

  据悉,该案承办人张永涛并非刑事部门的检察官,是来自第三检察部。针对检察办案压力不变、生态保护任务压力持续增加与检察官配置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同时为了有效解决因分工导致的任务量不均衡而出现的考评业绩方面的问题,该院探索建立了检察官交叉办案机制,检察官张永涛就是该院检察官业绩考评中检察官交叉办案机制的获益者。

  业务不饱和部门的检察官要拿出固定时间办理其他部门的案件,如何确定固定的时间,该院对全院各部门检察官的工作量进行了认真测算。以工作强度最大的刑事检察官工作量为基准,科学测算各部门平均工作量,以此为依据确定检察官交叉办案量的基准数。以第三检察部为例,设定该部门检察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需按照考评委员会统一调配,承办一定数量的刑事检察案件,在此基础上多办多得分,少办则予以相应扣分。通过工作量模型测算建立标准工作量,使各部门检察官能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比赛,从而解决部门只有一名检察官“纵向无人比、横向没法比”的考核难点,同时也有利于各项检察工作统筹发展。

  “业绩考评中交叉办案的机制,对我自身能力的提升也具有促进作用,增强了我的办案意识,也让我用‘全才’‘专才’的标准不断提高自己。”张永涛表示。

  (王春明)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