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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为孤独老人送去司法温情
2020-08-13 09:43:00  来源:检察日报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

  “感谢洮北区检察院的领导和同志们,你们公平、公正的执法使我们的冤屈得以伸张,也使我的困难家庭得到救助,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前不久,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德顺乡农民高某启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洮北区检察院,激动地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说道。

  高某启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在与李某的一次纠纷中造成肋骨骨折。事情发生后,高某启共计花费医疗费用2万余元,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双方亲友数次调解不成,万般无奈他只能诉讼到法院,经洮北区法院审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事附带民事李某赔偿高某启医疗等各项费用2.3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赔偿高某启医疗费。

  洮北区检察院立即展开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高某启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老人缓解了生活困难。

  据介绍,洮北区检察院作为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单位,在司法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将案件办理的实际效果放在了指标首位,凡是增加案件办理环节,影响当事人司法感受的,均在效果评价中给予扣分处理,如:“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协调当地政法委解决司法救济金的,按件加3分;因工作不努力使应被救助人员不能及时得到救助的,产生负面影响的依次减分。”这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办案宗旨,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使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司法救助金发放结束,洮北区检察院并没有停止对老人的关注。在核查中发现,高某启在当地没有直系亲属,唯一的女儿不在身边,年事已高的老人孤身生活充满变数。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高某启老人的养老问题,办案检察官多次同其女儿联系,共同商议了一个恰当办法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检察官业绩考评指引了办案方式转变,在这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我院检察官不仅考虑到自己负责的案件流程和环节,更多的是充分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关怀申请人实际感受和真正需求,让被救助人真正感受到司法救助的温暖。”洮北区检察院检察长张跃云表示。

  (雷晓丹)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