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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轻处罚解救企业困境
2020-08-13 09:45:00  来源:检察日报

  【长春经开区人民检察院】

  “是检察机关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救了我和企业,让我们已经陷入停滞的企业第一时间复工复产,工人就不会在疫情期间失业了。”电话中,被判处缓刑的李某向吉林省长春经开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健表达感谢。

  被告人李某系辽宁省某知名民营家具企业法定代表人。2019年末的一天,李某在某停车场内因向被害人石某催收货款未果,两人发生口角,李某用自己的手机、高跟鞋及砖头将石某驾驶的黑色奔驰车前风挡玻璃、左后门玻璃等部位不同程度砸坏划伤。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1.62万元。

  办案人在办案系统中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翻开《刑事检察业务业绩考评指标细则》,一边阅卷,一边对照《考评指标》思考工作的“采分点”,力求“一案多吃”,既要把案件办成铁案,又能通过办案多得分。

  办案人发现,李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该案因债权债务矛盾激化所致,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不大。进一步了解得知,李某被羁押期间,企业陷入瘫痪,员工无法开支,订单无法交付,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此时被害人不同意与李某和解,综合实际案情后,办案人主动要求组织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人、被害人、辩护人参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人民监督员评议程序,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李某被改变强制措施。

  案件移送法院后,办案检察官仍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帮助双方当事人和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经与区法院主动沟通,检察长李健列席审委会,提出可对李某适用缓刑的意见,审委会针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检察机关提出的适用缓刑意见等认真讨论并进行表决,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人趁热打铁,在开发区党工委的组织下,面向全区民营企业经营者集中宣讲吉林省《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运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前,办案人就知道低头办案,证据不好拖到最后再退补,现在办案人想的是如何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一案多吃’,把加分项‘吃干榨净’。”据该院分管领导介绍,在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中,他们在制定考核指标时将“案-件比”“认罪认罚适用”“精准量刑”和工作创新作为“指挥棒”,将考评得分作为检察官晋职晋级、年度考评、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三个月试运行后,该院“案-件比”从年初最高时的单月4.9降低为目前的1.09;认罪认罚适用率从年初的90.38%上升为96.77%,大家的工作理念和状态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孙峰松 张海婷 秦禹 于贺)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