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在世界上首次规定“绿色原则”并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用近30个条文建立了“绿色规则”体系,回应生态环境问题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巨大挑战,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环境的向往。民法典在传统民事主体的“经济人”假设之上又涂抹上一层“生态理性”,为民法典确立了新的人性标准。民法典为民事活动确立了“绿色”规范,为直接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活动提供了民法依据。对民法典绿色规则进行既尊重民法逻辑又体现生态规律的解释,保障民法典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有效衔接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
保障民法典与环境法律制度有效衔接
2020-11-19 17:37: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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