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工商联常委、福州宏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平勇
前不久,我参加了福建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联合举办的“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了检察工作通报,真切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所作出的努力。特别是今年7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福州软件园企业物业费缴纳争议案,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以和解方式把当事方相关物业费缴纳纠纷合并调解结案,减少了诉累,给当事人双方带来了司法获得感,让人印象深刻。
民营经济发展对于“六稳”“六保”和落实“双循环”战略具有重要作用。今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贸易战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为企业分忧,让企业安心经营,努力为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成为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的重要课题。
我们看到,近年来,福建省检察院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受到企业的欢迎。
一方面从制度保障层面入手,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规定。今年,福建省检察院从充分履行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出发,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营造公平透明法治发展环境的意见》,从8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和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意见,打造了畅通涉民营企业检察监督工作的多项机制,细化了落实平等保护理念的具体措施,以坚实的司法保护制度,为福建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创造营造了公平透明的法治发展环境。
另一方面,准确把握涉及民营经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切入点,从一个个实实在在的案例,把服务民营经济工作落到了实处。比如,民营企业财产被超标的扣划执行监督案、民营企业负责人被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监督案以及助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大力打击通过假官司转移财产的虚假诉讼行为等。这些都是与民营企业利益息息相关、与社会经济密切联系的。这些案件的办理,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责任担当,是顺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的有力体现。
检察机关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我有几点建议:
一是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继续坚定不移地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工作,重点加强企业在涉及产权保护、自主经营等方面的检察监督,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体现更多检察担当。
二是从快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很多民营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等不起、拖不起,检察机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往往能够为企业减少更多的损失,赢得更多的机遇。
三是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提高矛盾化解意识。积极运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涉民营经济民事案件和解工作,引导企业案结事了人和,减轻诉累、共谋发展。
四是希望检察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短视频等媒介,宣传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法律职能和典型案例,讲好检察故事,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家能够在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与检察机关互动。
“民”有所呼,“检”有所为。总之,希望检察机关知企所忧、帮企所盼、解企所难,充分发挥职能精准护航民营企业,让民营企业切实感受到来自检察机关的法治温暖,更加坚定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