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法院近日对一特大网络“套路贷”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首要分子朱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6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十个月不等和罚金,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该“套路贷”犯罪集团组织成员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自2018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软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全国多地众多群众受害,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社记者闫祥岭/文王琪/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