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仁图雅(全国人大代表)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帮助未成年人更好成长起到积极作用。决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自身应当重点加强的工作,同时也推动全社会形成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合力。尤其是强调由教育厅统筹、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指向明确,落实到人,对于利用职业便利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起到了预防作用。
马春雨(全国人大代表)
决定的出台非常符合现实的需要,我举双手赞成。决定第7条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队伍建设,努力发现、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家型人才,这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也让我们看到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未来的无限可能与希望。
包玉梅(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
我是从事教育工作的自治区人大代表,有幸在现场见证了决定通过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决定的出台使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具体,网络化管理责任更加明晰,工作模式也更加人性化。我希望,以这次决定出台为契机,在各地多建立一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让青少年在家门口得到最好的法治教育。
梁秀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
我曾应邀视察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我一直认为,不走进检察院,不去现场了解,很难想象,检察机关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所做的巨大努力。看到决定,我深深感到,这是来自于深入的调研,贴近实际、贴近需求、贴近未检工作的决定。我会继续关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未检人一起燃亮未检之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