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涉未案件共性问题开展调研
孔庆菊 李维 王丽坤
青海省门源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孔庆菊(前排左三)与学生交流课业
我从事教育工作20多年,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工作非常关注。
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大未检工作力度,坚持办案、帮教、救助、预防于一体,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殊制度,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6月11日,参加门源县检察院举办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时,我提出要重视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矫治问题。有些未成年人在得到检察机关救助后,滋生了不劳而获的思想,靠救助金过活,这样就失去了救助的意义。我认为,必须建立有效机制,跟踪关注救助金发放和使用情况,让救助金发挥真正的作用。
检察机关很重视我的建议,工作中不断加大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监督力度。比如,会同有关部门或借助专业力量,实施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在无偿、自愿、保密和尊重的前提下,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心理疏导和矫治。
我们不能只看案件本身,要思考案件背后的社会、家庭、学校等因素。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处理结果对他们未来的影响。
青海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做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严格把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并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开展帮教,将心理疏导与司法办案结合,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测评等服务。以上这些做法我很赞成,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同时,也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在法治宣教方面,检察机关用当下学生们感兴趣的语言形式,通过发生在同学身边的事情进行案例教学,在让孩子们对法律心生敬畏的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2020年,青海省检察机关整合社会力量,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2020年12月22日,青海省检察院干警与我联系,交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建议,重点强化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开展调研,继续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类案监督,督促完善相关制度,抓实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深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为教职员工讲述内容丰富的法治课,做好检校共建工作。认真抓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责任。持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继续加强与人大、政协、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司法厅、民政厅等的沟通协调,逐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快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采访整理:本报记者李维通讯员王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