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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 实现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021-01-06 13:41:00  来源:检察日报

主持人:冯小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在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指出:“基层检察院是整个检察机关的基础,基层检察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起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其中之一便是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总体薄弱的问题。在民法典颁布实施之际,如何以此为契机实现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要以精准监督理念为引领增强基层民事检察监督实效。民法典各编所坚守的价值理念以及修改完善的相关内容,为民事检察部门开展精准监督指引了重要方向。在民法典适用过程中,我们要善于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争取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要通过个案的公平正义来引领司法进步、促进社会进步,实现民事检察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在参与服务社会治理中创新基层民事检察发展路径。民事检察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的各项职能,找准民事检察与参与服务社会治理的契合点、着力点,逐步实现民事检察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处理好审判权监督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之间的关系,增强息诉意识,注重开展和解息诉工作,进而实质性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要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提升基层民事检察专业化水平。民法典施行后,民法典各编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责任的规定,即成为民事检察监督办案最重要的实体法依据。我们必须努力钻研民事法律业务,并聚焦民事业务能力短板来优化专业培训,通过专业知识的培训、专业方法的掌握、专业技术的运用,着力弥补基层民事检察知识弱项、能力不足、经验盲区,确保我们的专业素养始终跟上时代节拍,堪当时代重任。

本期“圆桌共话”我们将以基层发展为主题,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作机制、创新基层工作方法、提升基层工作能力等,邀请山东省、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展开充分研讨,以期为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方法论指引。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