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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刚签了4608万的新订单”
2021-01-08 09:49: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卢志坚 徐建强 臧宏年

  “我们目前收回货款210余万元,112名职工回厂上班,车间逐步恢复正常生产。我们刚与一家电器公司签了一份4608万元的合同,明年的订单有了着落。”元旦前夕,宿迁市一家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兼总经理李明向前来进行案件回访的检察官和一家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递上了刚签订的订单合同。

  半个多月前,李明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被逮捕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由逮捕变为监视居住。目前,他正在努力经营,补缴税款。

  2020年7月30日,公安机关将李明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提请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认为,李明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且数额巨大,应当逮捕。李明口头提出自己是一在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但考虑到仍有部分关键证据要调取,且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其并非股东,企业也未提供其出资的证明材料和亟需由其处理事项,该院于2020年8月6日依法批准逮捕。逮捕后,李明向检察机关正式递交变更羁押措施的书面申请,称他是企业的股东,同时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他被逮捕后,刚刚起步的企业陷入困境。此时,企业及园区管委会也出具了其是企业实际控制人、需要其经营业务的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时,绝不能机械执法,绝不能因办了案件垮了企业。”宿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刘加云要求。

  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该院检察长赵静带领办案人员深入到该企业实地走访,详细了解情况。

  经了解,该企业系李明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李明占股40%并任总经理,主要从事EPS(压缩泡沫)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企业计划总投资2亿元,2020年5月刚开始投产,全面投产后,预计年利税可达2000万元以上,提供千余个就业岗位。

  但仅凭这一点并不能排除变更强制措施风险,怎么既能办好案,又能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发展好”?检察官一方面引导侦查机关补强、固定相关证据,查封李明的个人名下房产,同时限制李明出境。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