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芳芳 范跃红 吴闻哲
今年3月初,我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寄来的一份再审改判文书,原审判决被撤销,原审被告张某背负的无妄之“债”被免除。至此,一起因借条引发的民事纠纷案终于画上句号。
2019年12月,嵊州市检察院向我院移送一起线索:该院在办的过某、支某涉嫌诈骗案中,过某等人起诉张某还款的事实可能存在异常。我及时与刑事检察部门对接,开始介入此案。通过审查案卷,我发现其中的借条之谜让人一头雾水。
2015年,急需用钱的张某向过某借款共计27.4万元,并出具了一张13.4万元和一张14万元的借条。后张某无力偿还,过某便为他出起了“主意”,介绍他认识了自己的熟人支某。张某于是向支某借款14万元用于偿还欠过某的13.4万元,并向支某出具了14万元的借条。此时,按理说张某和过某间13.4万元的借款已经两清,该借条也应归还张某。然而,“每次问他要(借条),他都找借口不给我”,张某表示,索要借条的事就这么不了了之。
几个月后,过某和支某提出,希望将二人分别借给张某14万元的两张借条合并,让他出具一张连本带利共计约30万元的借条。张某没多怀疑便答应了。但借条合并后,支某同样以各种理由搪塞,未将那张14万元的借条还给张某。
没想到,同年7月,支某拿着一张30万元的借条和本应作废的14万元借条到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偿还共计44万元。此时,张某才明白自己早已落入圈套。案件经一审、二审,都是支某胜诉。支某“得手”后,过某也持早已偿还的13.4万元借条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支持过某诉请。
2019年7月,被逼无奈的张某以过某等人诈骗为由报案,后过某和支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全面了解案情,我提取到了刑事证据,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过某和我商量好,他逼张某还钱,张还不出钱就由我借钱给他。”面对询问,支某承认此举是为了获得张某出具的借条,同时过某设法不归还原有借条,“这样就多出一张借条,这笔钱产生的利息分我一半。”
事已至此,真相大白。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0年9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过某、支某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五个月,各并处相应罚金。同时,针对因借条引起张某的无妄之“债”,我们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近日,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审判决,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