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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随意放生
2021-07-19 09:29:00  来源:检察日报

  四川色达:推动出台办法让放生有法可依

  刘孝建 姜方富 刘德华

  四川省甘孜州色达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随意放生的情况在该县时有发生,不仅危害生态环境,而且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立足于公益诉讼职能,在县人大、政协及人民群众支持配合下,该院通过办案与调研,推动《色达县规范放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两省三州三县公益诉讼机制”形成,有效破解了地处雪域高原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治理的难题,受到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肯定。

  人大支持:

  放生管理办法出炉

  2018年1月,色达县检察院干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合下,在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原上,走访各乡镇,对放生乱象开展调研。

  同年9月25日,经过实地调研,色达县检察院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提交题为《关于规范色达境内放生工作的专题报告》。报告全面分析“放生乱象”的危害:破坏草原环境,加速草原退化;造成本地物种变异、濒临灭绝;污染自然环境,带来疫病隐患;有的甚至借放生之名,行牟利之事;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报告得到县委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其后,该院党组先后召开有代表委员参加的6次党组扩大会议,讨论、研究规范放生管理办法。2019年5月,由色达县检察院牵头,县统战宗教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共同研讨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会后,该院根据各部门及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经过4次修改与完善,形成《色达县规范放生暂行管理办法(送审稿)》。

  2019年7月19日,《办法》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并实施。一位参会人员深有感触地说:“色达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办法》的出台使放生行为有规可依,将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产生良好作用。”

  领导带头:

  啃下“硬骨头”案

  “公益诉讼存在取证难、达到立案标准更难的情况。依法治理这一乱象,我们感到从来没有的压力。”该院检察长林阳说。2019年10月7日,在办理一件非法放生造成环境污染案件时,因放生地不固定、放生活动隐蔽,非法放生案调取证据困难。由于缺乏非法放生规范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的支撑,无法确定相关行政单位具体职能职责。

  林阳介绍,色达县地广人稀,经济相对落后,当地农、牧民法律意识淡薄。办案过程中,要进行大量以案释法才能达到宣传的效果。在办理上述案件时,为了让每一名违法人员承担公益损害的责任,该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干警深挖案件争议焦点,召开案件研判会,常常工作到深夜,终于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该案。

  《办法》自实施以来,在群众热情参与下,色达县检察院在相关法规框架内,协助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放生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规范市场经营活动6次,约谈售卖外来生物用于放生的商家3次,督促办理行政处罚类案件2件。

  跨区联动:

  形成三地“护河”网络

  四川省人大代表、色达县卫生和健康局副局长兼县人民医院院长更登泽郎对《办法》的出台实施给予高度评价:“《办法》的实施,规范了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好评,从源头杜绝外来物种放生到色达县内,保护了当地生物物种的多样性。此举也使管理放生行为有规可依,为藏区独有现象提供了解决思路和法律依据。”

  “以前我在河边放牛的时候经常看见大量死亡的鱼堆积在河边,十分脏乱。这种胡乱放生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一名牧民说,“《办法》实施以来,再没出现过这种情况了,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为形成保护合力,2020年6月17日,色达县检察院牵头与青海省果洛州班玛县、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两地检察院签订《两省三州三县杜柯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杜柯河流域生态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形成三地“护河”网络。机制的实施,有效破除长江中上游生态保护和规范放生工作的难题。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