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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5年涉企“拉锯战”
2021-07-21 09:41:00  来源:检察日报

  孟红梅 裴海锋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某民营企业洛阳分公司(以下称甲公司)负责人周某来到河南省宜阳县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该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翟新琪手上,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今年1月,周某来到宜阳县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向接待他的检察官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16年9月,周某所在的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价值51.8万元的环保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乙公司共付给甲公司工程款41.44万元。后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始了长达5年的环保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纠纷“拉锯战”。

  2018年12月,乙公司以安装的环保设备不合格为由,将甲公司起诉至法院。甲公司没有出庭应诉,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甲公司返还乙公司已付工程款,拆除其安装的环保设备,并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甲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并申请再审被驳回。甲公司遂到宜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宜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认真调阅相关卷宗的基础上,多次到纠纷所涉企业、相关部门实地查看和走访,认真听取企业双方负责人及双方代理律师的意见,核实相关案件证据材料,查清了案件事实。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如果根据一审生效判决,甲公司将安装在乙公司的环保设备拆除,恢复施工区域原状去执行,将给双方都造成新的损失。其中,乙公司需要停产重新安装环保设备,重新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重新申请环保部门验收,这会给已验收合格正在生产的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甚至还需支付甲公司设备使用费。而甲公司遭受的损失也会进一步加大。鉴于此,宜阳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建议法院再审。

  随后,该院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上,企业双方负责人和代理律师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办案检察官、听证人员对双方企业负责人发问并发表了意见。在分清是非、查清事实、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检察官组织企业双方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调解。最终,两家民营企业负责人握手言和,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通过公开听证,实现案结事了,不仅使双方企业减少了讼累,也避免了因一审判决生效执行给双方带来的新的损失。同时,法院执行案件也因双方和解而结案,检察机关避免了因抗诉或建议法院再审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宜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卢致远说。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