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出台增强诉前程序刚性意见
林中明 高松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通讯员高松)相关主体拒不配合检察公益诉讼调查;相关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拒绝签收《检察建议书》、拒绝整改……检察公益诉讼中遇到这类情况怎么办?近日,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增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刚性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提升公益诉讼诉前监督质效。
该《意见》聚焦诉前程序,完善公益诉讼调查措施,探索公益诉讼预约函调查取证模式,规范检察机关询问当事人、查询企业信息、勘验检查等调查程序,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与调查。对拒不支持配合公益诉讼调查核实的相关主体予以约谈,同步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保障调查核实权的有效运用。同时该院还探索司法警察配合公益诉讼调查模式,配齐配强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对拒不配合调查的,明确司法警察可以依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0年,该院在办理东风西沙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中,联合邻省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通过会签磋商备忘录,明确整改主体、措施、期限等内容,推动占地十余公里的过驳作业区在一个月内全面取缔,消除了东风西沙水源地存在的水污染风险。《意见》把磋商和听证作为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多个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集中磋商机制,在事实认定、职责权限、整改措施等方面不断细化磋商方案,形成磋商记录,以柔性的沟通对话获得刚性的履职依据。
针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结果处理等争议较大的案件,《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及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委员、行业专家等参与,面对面交流协商,厘清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推动案件争议解决。对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明确规定运用“缺席听证”方式,在听证会后根据听证意见向缺席的行政机关宣告听证结果并制发检察建议,持续推进诉前程序案件化、规范化。前不久,该院在办理一起坑塘环境污染案中,被监督对象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能交叉且存在分歧意见,他们通过召开案件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厘清相关行政机关环境污染治理责任,有力推动解决了10余亩坑塘水体污染问题。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加强同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一方面通过公开宣告、预约送达、法警送达、机要送达等方式,增强司法文书的严肃性,并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开展“回头看”,形成整改落实评估方案,视情决定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另一方面,针对拒不配合调查、拒绝签收《检察建议书》、拒绝整改等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将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把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及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到区委、区政府对行政机关、乡镇委局的考核督查中,保障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共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2件,已收到回复12件,被采纳12件,检察建议刚性效果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