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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大数据,开创法律监督新格局
2022-05-24 09:19: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评论员

  当前,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党中央对大数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更是用专篇对“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作出战略规划。为了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部署要求,今年1月,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对检察大数据战略作出顶层部署,强调要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深入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思考、把握检察监督办案为什么要运用大数据、怎样运用大数据,不断增强深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开创法律监督新格局,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数据检察道路。

  深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要求的政治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为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把脉定向、指路领航。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赋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更大政治责任、历史责任。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履职,不断创新监督方式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以能动检察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数据法律监督就是我们基于大数据国家战略、数字经济的检察履职创新。我们要通过大数据拓展法律监督,研究大数据检察、大数据背景下的法治建设理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模式,坚决扛起法律监督政治责任。这既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检察担当,也是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

  深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顺应社会发展能动履职的法治自觉。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形成了中国庞大的数据产业和海量的数据规模,“数字中国”建设逐渐加快。检察机关不可能也不能置身事外,应当积极能动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时俱进,更好地契合、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在这种背景下,大数据法律监督应运而生。要不断巩固提升检察信息化和智慧检察建设成果,以检察大数据、智慧办案、政法互联等为牵引,推动技术与法律监督深度融合。要把大数据作为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和桥”,筑牢大数据意识,善于从海量数据中发现规律与问题,获取隐含在其中的、个案难以知晓的信息和线索,主动挖掘批量类案,有效助推检察工作思维、理念、方式、方法的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是司法为民促进社会治理的检察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目前,个别、偶发、被动、人工的传统监督办案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为此,检察机关必须主动创新,自觉跟上,通过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能够实现向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的转变,给司法为民插上新技术的翅膀,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立足提升司法为民能力,强化融合意识,转变办案方式,突破固有藩篱,深入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努力把大数据监督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落实在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上。要自觉站在国家治理高度,跳出就案办案的窠臼,加强业务数据研判和类案分析,结合社会治理难题探索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相关职能部门优化治理提供检察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各部门加强协作,并指成拳,这就需要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打通数据壁垒,构建协作机制,与其他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会溯源治理。

  新时代、新技术、新要求,带给检察工作的是挑战,也是机遇。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跟上、适应信息化大势,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时代紧迫感,不断推进检察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更好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历史使命。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