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 孙璐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系统部署和安排,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最高检强调,要改进和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在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独特作用,办理了一批未履行矿山恢复治理责任、违法排污、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等行政检察案件。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办理的某矿业公司未履行矿山恢复治理责任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就是其中一件。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相关条款,案涉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开展复垦利用、补植复绿等恢复治理义务。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充分开展调查核实,确保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处罚执行到位。从非诉执行受理、审查、执行等环节入手,认真依法审查是否存在行政机关怠于申请强制执行、怠于执行以及法院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裁定不予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等情形,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依法支持代履行制度的应用,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另外,我们在全自治区部署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和“保护草原林地”行政检察专项活动,助推自然资源和林草法治建设。注重加强案件线索摸排,协调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调取近年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案件相关情况及数据。注重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厅会签《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区林业和草原局会签《关于在森林草原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自然资源和林草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81件,提出检察建议1030件,涉及各类土地面积1.9万亩。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以行政检察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筑牢国家北疆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