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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村委会起诉为何是本案的“最优解”?
2023-09-06 08:59:00  来源:检察日报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检察院侯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一批黑恶势力团伙被铲除,其犯罪成员被抓捕归案、判刑入狱,人民群众为此拍手称快。黑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刑事制裁后,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侵害如何赔偿,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令人关注的话题。案涉资产在刑事案件审理阶段,大多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没收冲抵罚金或上缴国库,而被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往往很难得到有效维护,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被害群众的损失很难得到有效赔偿。

  被害群众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赔偿,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惧怕黑恶势力的余威,不敢诉;有的是由于信息闭塞,无法通过有效途径得知案件信息,不能诉。本案中,以王民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不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以暴力手段欺压百姓,谋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村委会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被害人,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救济,如果单纯提起民事诉讼,没有检察机关的支持,村委会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权路径及财产线索;检察机关如果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理该案,恶势力团伙又没有有效的资产,只会导致程序空转,村委会的土地还是修复不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启动修复程序,需要层层审批,委托第三方设计,资金压力也大,不能及时有效地修复被损土地,影响土地的复耕。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民事支持起诉的职能作用,帮助村委会获得了财产线索,让本用于冲抵罚金的扣押设备,被用于赔付村委会修复土地的支出,能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检察机关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支持村委会起诉,帮助其及时取得了土地修复资金,让土地得以快速修复,既维护了集体利益、公共利益,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编辑:俞洁